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第一章规定了肉制品定义及各类肉制品的生产许可类别编码。
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发酵、调制等工艺加工制作的产品。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
(1)热加工熟肉制品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401,包括: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热加工肉灌制品、油炸肉制品、熟肉干制品及其他热加工熟肉制品。
(2)发酵肉制品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402,包括:发酵肉灌制品、发酵火腿制品及其他发酵肉制品。
(3)预制调理肉制品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403,包括:冷藏预制调理肉制品和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
(4)腌腊肉制品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404,包括:腌腊肉灌制品、腊肉制品、火腿制品、其他腌腊肉制品。
(5)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405,包括:天然肠衣和胶原蛋白肠衣。
《细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明确了肉制品的常规生产场所的各类要求、设备使用要求和流程工艺内容。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从人员管理及管理制度做出规定。
另,《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