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引导食品销售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共23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散装食品的定义。
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了销售散装食品应具有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应取得何种许可,具备什么样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应具有何种健康要求等。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进货查验和配送管理等散装食品进入售卖区域前各环节的管理要求。首先明确了哪些散装食品禁止销售,其次明确了进货查验的操作要求,此外还对散装食品配送、批发、贮存以及运输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销售过程控制的相关要求。包括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如何操作,标签标识应该如何管理,不同批次散装食品销售管理,以及食品召回操作要求等。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本规范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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