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2023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3〕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运用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检打联动,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饲料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饲料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饲料产品质量监测。重点对配合饲料开展粗蛋白、粗灰分、粗纤维、水分、钙和磷等指标监测。计划抽检200批次,在全省范围内按一定比例随机选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其中,2022年发现不合格饲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监测。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风险监测。重点对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进行兽药违法添加监测,分析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计划抽检400批次,按一定比例随机选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项清理。重点对饲料生产许可条件改变、统计系统中生产量低或填报不及时的企业进行核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上报长期停产或已经转产的企业相关资料,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暂时停产的生产企业,详细了解企业停产原因,跟踪企业后续生产情况;对不再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厅畜牧兽医局组织对重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四)饲料标签专项检查。重点对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产品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检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产品标签情况开展排查,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厅畜牧兽医局组织对各地排查情况和重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五)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对不少于3%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标签、产品销售等。现场抽取1批次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检测。
(六)饲料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对上年度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组织对涉事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络信息、数据库信息核查等渠道线索,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3月20日至11月20日。
四、任务分工
厅畜牧兽医局负责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省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饲料生产许可和产品标签专项检查、饲料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注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厅执法监督处负责指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投入品处负责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测和风险监测,承担“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抽取样品检测,协同开展饲料生产许可和产品标签专项检查、饲料质量安全飞行检查等。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配合省级开展抽样和检查,组织对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项清理和饲料标签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畜牧兽医、执法协同配合,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突出上下联动。省农业农村厅在监测、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将及时通报属地,各地要迅速进行核查,涉及违法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强化日常监管,发现可疑风险要及时报告,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三)及时报送总结。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于8月20前报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摸底情况、饲料标签排查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案件、问题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文虹,0791-88863151,517088798@qq.com;厅执法监督处聂文杰,0791-86188535。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摸底情况表
2.饲料标签排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