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从本市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 (沪府规〔202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从本市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 (沪府规〔2023〕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30 10:30:04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08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现就从本市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规〔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5-29 生效日期 2023-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8-06-10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现就从本市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通告如下:

一、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随车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等证明,并在指定的市境道口运入,接受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防疫监督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消毒和信息登记追溯等。

二、下列道口为本市指定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境道口:葛隆道口、安亭道口、白鹤道口、西岑道口、叶新道口、新联道口、洋桥道口、向化道口。枫泾道口不再承担相关职能。

三、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公安部门或交通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由动物防疫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对承运人予以处罚。

今后,本市若增加或调整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道口,由市农业农村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本通告自2023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地区: 上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1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