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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分四级评分!四川市场监管局发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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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3 10:16:3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743
核心提示: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与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中重点内容做以梳理。

为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与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中重点内容做以梳理。

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档案主要收集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和社会信息等,以便更好地了解食品生产企业的情况。其中,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许可(备案)证、产品明细等;监督管理信息包括监督检查信息、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责任约谈、消费投诉信息重点经营者公示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监督管理信息;社会信息包括已立案的举报、社会监督、媒体曝光信息及处理结果。

二、划分风险等级

《办法》将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和企业信用风险相结合,从静态和动态因素以及通用信用因素出发,按照企业通用信息风险分类情况,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在具体操作中,将风险分为A、B、C、D四个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通用信用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20分。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实施分级监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此外,还需要综合考虑食品季节性风险、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等因素,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同时,对于出现风险预警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最后,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也是必要的措施之一。

《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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