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宣〔2023〕7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宣〔202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22 04:16:3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547
核心提示:《市市场监管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第19次委党组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宣〔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生效日期 2023-05-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第19次委党组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安委会《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工作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全链条排查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我市50条落实举措和市市场监委41条具体措施,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当前和长远、现实与未来,既要抓治标又要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消除监管盲区,落实标准、完善体制、建立机制,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2.坚持抓排查与重治理相结合。把重大事故隐患当事故来对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坚持抓监管与强执法相结合。严格职责落实、铁腕监管执法,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自己查不出、不上报经检查发现,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同比继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关键少数”,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认真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关键少数”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精准严格监管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认真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委特监处、执法总队分别集中对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培训要紧密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重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增强监管执法人员斗争本领,提升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以及能力水平。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将企业主要任务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要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行政处罚重点,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紧盯不放,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罚而不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以及临时管控措施,做到隐患排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整治效果不理想不放过,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3.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利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夜查、交叉互检、远程在线巡查等方式,直奔企业一线、重点点位,察实情、重实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一阵风”“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4.实施行政执法倒查机制。对专项行动不部署、不落实、不到位,对排查整治、安全宣传不深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督改不力、只检查不处罚等情况一律倒查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住重点设备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和弱项,针对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方案见附件1-4)。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

召开全系统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向企

业传达专项行动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6月)

企业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有关部门要协助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企业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三)部门帮扶和精准执法(2023年7月至11月)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执法处罚措施,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有关部门要边排查边治理边提炼,及时总结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安排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管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委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月调度全系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建5个由行政监管、专业执法、技术检验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委领导亲自带队,赴企业现场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周”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活动重要内容,并在6月份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应急演练。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充分运用12350、12345和12315举报热线,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社会举报,查实重奖。

(四)落实支撑保障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按业务条线将阶段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分别于2023年8月4日前、2023年12月4日前报送委特监处、执法总队,委特监处、执法总队每月15日、30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附件5),2023年8月8日前将阶段工作情况,2023年12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委安办。

   1.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行动方案.doc
   2.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排查整治方案.doc
   3.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doc
   4.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_.docx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