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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商流通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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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05 09:4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浏览次数:53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打造老字号品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老字号品牌消费,促进老字号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通知》(商流通规发〔2023〕6号)(附件1)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和新一批中华老字号推荐、2023年“广西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桂商流通发〔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5-04 生效日期 2023-05-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打造老字号品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老字号品牌消费,促进老字号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通知》(商流通规发〔2023〕6号)(附件1)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和新一批中华老字号推荐、2023年“广西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初审

各市商务局组织已有中华老字号企业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lzh.mofcom.gov.cn)填写《中华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上传相关材料,并提出“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初审意见。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提出“不通过”的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各市商务局要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中华老字号复核初审意见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式4份)寄送我厅。

二、组织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

各市商务局对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3),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并已认定为“广西老字号”的企业,向我厅推荐。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商务局组织本辖区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申报书》(附件4),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向我厅申报。

(二)择优审核推荐。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6份)寄送我厅。

(三)做好信息填报。商务部将根据我厅推荐名单,统一为相关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账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及时通过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对企业申报信息的线上审核。

三、组织2023年“广西老字号”申报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商务局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广西老字号”认定办法》(见附件5)的条件,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广西老字号”,指导企业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6)并做好资料审查和把关,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表必须经申报企业、市商务局盖章确认,申报材料经市商务局初审后出具推荐文件,并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送我厅。

(二)严格审核把关。从近年来“广西老字号”的申报情况看,申报企业基本上能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文字材料不够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够充分等问题。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各市商务局要开展申报培训,加强对企业材料申报的指导,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指导企业详细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商务局要积极做好组织工作,要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各市商务局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把关。各市商务局要充分认识老字号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联系,联系人:杨庆廷、韦明宇;电话:0771-2211897、2211826;邮箱:gxswtlt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通知.docx

   2.中华老字号复核表.doc

   3.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doc

   4.中华老字号申报书.doc

   5.“广西老字号”认定办法.doc

   6.“广西老字号”申报材料要求.doc

   7.“广西老字号”申报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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