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关于组织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
(一)请各市(州)商务局会同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物局(以下简称相关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指导企业按照《“中华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和《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2)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于5月31日前一式5份报送省商务厅流通处,扫描文档一并发送至gzsw1606@163.com。
(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并按以上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关于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
各市(州)商务局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参考《通知》要求,围绕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依法合规情况,如实完成《“中华老字号”复核表》(附件3)的填写、准备相关纸质印证材料于5月4日前一式5份报送省商务厅流通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到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强化宣传与解读,积极动员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认真落实复核工作要求,对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情况如实反馈。
(二)认真核实。各市(州)商务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加强政策解读的基础上,严格把好第一关,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和平台信息做好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三)按时报送。各市(州)商务局要强化时间节点意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4.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戴振宁,联系方式:18885126006,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世贸广场B座贵州省商务厅16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