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梅河口市商务局:
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商务厅开展中华老字号申报推荐和第六批吉林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1),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组织填写《“中华老字号”申报书》(附件2),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商务厅流通处。
原有中华老字号企业无需重新申报,现有吉林老字号企业可直接申报中华老字号,其它企业需同时申报中华老字号和吉林老字号。
二、吉林老字号申报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吉林老字号”申报书》(附件5),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商务厅流通处。原有吉林老字号企业无需重新申报。
三、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
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中华老字号”企业须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复核,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lzh.mofcom.gov.cn)填写《“中华老字号”复核表》(附件6)、上传相关材料。系统填报和复核表于2023年5月5日前完成,省商务厅将对复核情况进行公示,逾期未完成材料报送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报请商务部作出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收回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
四、召开培训会议
为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省商务厅拟邀请中华老字号评审委员会专家线上授课,解读《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吉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填报申报书,部署相关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老字号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积极组织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参会。培训会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下午2:00,采取线上视频培训会形式,各参会企业沟通属地各市(州)主管部门获取参会链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中华、吉林老字号认定和保护,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消费品质升级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吉字号品牌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老字号认定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联动,精心谋划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广泛动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企业走访,广泛宣传动员,摸清企业状况,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要指导、协助企业梳理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技艺保护。同时鼓励各地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工作,复兴一批老品牌、老字号,进一步发现、挖掘一批地方老字号品牌,为申报中华、吉林老字号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三)严格把关。各地要充分认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和吉林老字号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
联系人:吕昕航 85659833
邮 箱:jlswtltc@163.com
附件:1.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2.“中华老字号”申报书
3.市(州)推荐函模板及汇总表
4.吉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5.“吉林老字号”申报书
6.“中华老字号”复核表
吉林省商务厅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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