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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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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15 10:19:49  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412
核心提示: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弘扬贵州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现将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文物局共同开展“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文物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文物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5-12 生效日期 2023-05-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文物局: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弘扬贵州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老字号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现将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文物局共同开展“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六批贵州老字号申报

各市(州)商务局要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按照贵州老字号与贵州老字号企业示范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深入挖掘一批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在经营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突出的企业,向省商务厅推荐申报。

(一)贵州老字号示范基本条件

1.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

2.具有贵州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二)贵州老字号企业示范基本条件

1.在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

2.依法拥有与贵州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贵州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3.主营业务连续经营1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4.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示范条件的申报企业应按照《贵州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各项要求逐一填写,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报住所地县(市、区、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登录贵州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行注册,网址:http://api.gz-lzh.cn:60061/),根据申报材料完善申报信息,上传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

省属企业可通过其一级集团(总公司),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省商务厅申报。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州)商务局,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市(州)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将符合条件的予以对外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州)商务局向省商务厅上报推荐名单和意见,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四)时间安排

2023年6月1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属地企业参与申报,并完成市(州)、县(市、区)审核工作。

二、开展已有贵州老字号复核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已获第一至五批认定为贵州老字号的企业进行复核,各市(州)商务局要组织企业逐项填写《贵州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并会同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同时,指导企业登录贵州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省级老字号资料更新”栏目)更新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此前公布的贵州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贵州老字号相关示范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贵州老字号示范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贵州老字号复核表》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寄送省商务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到中华老字号、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主动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动员、择优遴选符合示范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二)严格把关。各市(州)商务局要秉承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

(三)强化服务。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市(州)商务局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调动企业积极性。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与问题,按照各项时间节点要求,保障申报与复核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戴振宁 18885126006

省文化和旅游厅 吕飞 1388510795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刘天一 18785101510

省文物局 曾婷 15185030265

省老字号协会 夏晓星 18275268294

邮寄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世贸广场B座贵州省商务厅1606办公室

附件:   1.贵州老字号申报书.docx

   2.贵州老字号复核表.docx

   3.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docx

   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贵州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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