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建设海洋强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建设海洋强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深入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促进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海洋强区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发展向海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向海而兴,向海图强”决策部署,坚持陆海统筹,释放“海”的潜力,激发“江”的活力,做足“边”的文章,拓展蓝色空间,壮大向海产业,畅通向海通道,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深化向海开放合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实施向海产业壮大、向海通道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向海开放合作、海企入桂招商、美丽海湾建设等六大行动,做大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等4市向海经济核心区,联动贵港、玉林、崇左等3市拓展区和柳州、桂林、梧州、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7市辐射区,强化沿海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经济带、边海联动经济带、桂东向海经济带、平陆运河经济带等“五带”支撑,积极推进向海经济北部湾先行区建设,构建以陆带海、以海促陆的陆海协同一体发展新格局。
到2025年,向海经济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现代向海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向海通道网络更加健全,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向海开放合作深化拓展,海洋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向海发展意识显著增强,向海经济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力争全区向海经济生产总值达到7000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5%。
二、重点行动
(一)向海产业壮大行动。
以港口和产业园区为载体,以精品化、链条化、集群化为目标,培育延伸向海产业链,加强沿海地区与内陆腹地产业联动,加快建设向海产业集聚区,构建现代向海产业体系。
1.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加快推进海洋生物、矿产、油气、可再生能源等自然资源以及海域、海岛、海岸带等空间资源的调查与勘探,逐步摸清海洋资源“家底”。开展中华白海豚、布氏鲸等重点生物种群生态状况及遗传资源调查。推动开展北海、钦州市海洋矿产资源综合调查。到2025年,建立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形成广西海洋渔业资源开发指导目录,完成北海市海洋矿产资源综合调查评价;集成现有的自然资源调查数据成果,形成海洋资源调查监测“一张图”。(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地矿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壮大绿色临港产业集群。开展关键产业链补链强链专项行动,积极打造“千亿级”高端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造纸、轻工食品、新能源和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重点推进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建设和南宁六景工业园、钦州石化产业园、防城港钢铁基地、惠科电子北海产业新城等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到2025年,形成3000亿元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力争成为国家级现代石化产业基地;形成5000亿元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成为全国重要的高端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3.壮大向海新兴产业。
生物医药产业。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和高校院所科技支撑作用,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以海洋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原料的研究及开发利用,建立完善符合国际规范的海洋药物创新体系和功能完备的海洋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培育延伸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链,积极开发以海洋生物为原料的抗癌药、创新药、保健品及检测试剂等。着力开发疗效显著的海洋生物医药和中药新剂型产品。支持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生物制药及生物制品领军企业,加快海洋药物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高标准建设国际中小企业医学孵化中心和国际医学创新赋能中心。到2025年,力争全区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增加值达到10亿元,打造区域竞争力较强的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药监局、中医药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海洋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信息产业。立足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数字海洋特色产业园,实施“数字海洋”创新工程,提升海洋数字经济创新能力,推动传统海洋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培育发展海洋大数据产业,建设广西海洋大数据中心,制定全区海洋大数据标准规范,研究建立海洋大数据共享机制。引育海洋信息服务领军企业,打造海洋信息产业及设备制造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海洋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北部湾办,有关市人民政府)
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打造北部湾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依托中船钦州大型现代化修造船基地等项目,加快研发生产高技术船舶,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全力推动广西百亿级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形成造船、海洋工程装备和配套设备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加快推进南宁潮力集团铝基新材料产业链、中伟新材料南部(钦州)产业基地、玉林70万吨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产业基地、北海亚王储能材料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建设沿海清洁能源基地,加强核电、抽水蓄能、清洁煤电、天然气发电等保供能力较强的清洁电源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各类电源和储能设施,推动化石能源与新能源优化组合示范利用。重点推进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建成投产,推动建设防城港红沙核电三期和白龙核电一期项目。到2025年,形成110亿元北部湾海洋装备产业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海洋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海上风电产业。打造风电装备核心产业基地,发展壮大海上风电产业链,引进建设一批大型风电整机制造和叶片、发电机、齿轮箱、控制系统、海底电缆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打造风电产业园,重点建设北部湾国际海上风电产业园。优先开发北部湾近海风电资源,加快钦州、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示范化开发及“海上风电+”多功能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南宁等地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建设风电大数据中心和风电咨询设计研究平台,重点发展大数据、咨询、技术研发等风电服务产业。到2025年,力争海上风电装机核准开工750万千瓦、投产300万千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北部湾办,广西海事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海水综合利用产业。鼓励沿海临港工业区以及沿海电力、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以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普及推广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应用,提高海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海岛及滨海旅游区开发建设需求,推动海岛海水淡化工程落地。“十四五”期间,全区海水综合利用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0%左右。(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海洋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4.升级发展向海传统产业。
海洋渔业。建设现代渔港经济区,实施渔港升级改造工程,逐步完善渔港服务配套设施功能,推动形成以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核心的渔港经济区,重点打造防城港、北海、南澫、钦州等4个渔港经济区。树立大食物观,积极推进蓝色粮仓和海洋牧场工程。加快构建现代海洋水产种业体系。积极拓展深远海养殖空间,重点发展新型贝类浮筏养殖和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加快发展陆基设施化养殖。鼓励发展远洋捕捞,大力发展海产品精深加工,振兴南珠产业,建立海产品精深加工集聚区,推进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打造区域性水产品交易市场。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6个、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3个,海洋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海洋局,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文旅产业。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推动北海、防城港、钦州旅游一体化联动发展。持续打造北部湾休闲度假游、海上丝路邮轮游、中越边关跨国风情游、滨海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游等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全面打造北部湾边海风景道。加快建设一批海洋主题酒店和山水主题酒店,打造涠洲岛旅游民宿标杆示范地。大力开展美食文化活动,做优钦州蚝情节、北部湾开海节等节庆美食品牌,打造具有北部湾特色的海丝文化创意产品。积极扶持邮轮游艇旅游产业,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邮轮母港,提档升级防城港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钦州三娘湾景区,推动北海银滩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桂林山水”与“浪漫北部湾”大品牌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海洋运动产业。推动游艇帆船公共码头、沙滩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发帆船、潜水、海钓等滨海体育运动项目。积极举办帆船、沙滩排球等海洋体育赛事,打造北部湾海洋运动品牌。到2025年,全区至少创建2个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区、5个自治区级滨海旅游度假区、5个国家AAAA级滨海旅游景区,力争北海文化产业园成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海洋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产业。加快铁海联运发展,拓展区外铁海联运范围,稳步增加铁海联运开行规模,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与中欧班列等衔接,实现货源共享。加密北部湾港至南宁、柳州、桂林、百色、贺州等城市的铁路货运班列,促进通道与区内物流产业集聚区联动发展。强化海陆运输资源整合,拓展海洋交通运输网络。加密和扩大重庆、四川等西部地区至北部湾港铁海联运班列开行频次和开行范围。持续加密北部湾港至东盟国家的航线频次,开辟北部湾港至欧美等地区新的远洋航线,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中亚等国际班列对接。到2025年,全区铁海联运集装箱运输量突破50万标箱。(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5.培育发展高端服务业。推动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等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建立船舶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企业“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积极推进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备案全程网上办理。推动海洋金融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水运港口发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港口基础建设项目及临港产业项目,探索海洋供应链金融模式,服务海洋产业发展。发挥政策支持优势,用好陆路启运港退税等政策,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运输品牌。拓展物流商贸功能,提高铁海联运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程“一口价”、“一单制”服务。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大力发展航运交易、金融保险等航运服务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6.推动陆海产业链联动发展。优化陆海资源配置和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深化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产业合作,推动沿海产业和内陆腹地产业联动发展。加快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产业带、西江沿线产业带、北钦防临港工业集聚区、桂东南工业东融先导区等“两带两区”陆海产业链联动发展新格局。建设平陆运河经济带,促进“陆海”、“江海”联动发展。谋划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建设,以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为重点,打造北钦防临港工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化工、高端金属新材料、食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以南宁、柳州、桂林市为重点,发展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机械、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以百色、河池、崇左、来宾、贵港、梧州市为重点,依托内河航运优势,强化西江沿线产业带建设,重点发展高端金属新材料、特色食品、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等产业。以梧州、玉林、贺州市为重点,打造桂东南工业东融先导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新材料、再生资源、绿色环保等产业。到2025年,全区共建设14个向海经济发展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海洋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二)向海通道建设行动。
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全力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和完善“海陆空铁水”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构建外联内畅、通江达海、高效便捷的大交通格局。
7.建设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加强智慧港口建设,着重建设港航大数据资源池和对外“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持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模式应用,保障大宗商品进口便捷通关。重点建设钦州国际集装箱干线港、防城港国际大宗商品集散枢纽、北海铁山港综合航运港和国际邮轮码头。有序推进专业化、大型化码头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钦州港集装箱码头、防城港大型散货码头和北海液化天然气(LNG)码头等项目建设,着力补齐广西北部湾港港口设施短板。积极推进广西北部湾港港口深水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钦州港20万吨级航道、北海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防城港30万吨级航道等航道建设,推动配套锚地建设。到2025年,广西北部湾港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00万标箱。(牵头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海洋局,各市人民政府)
8.建设陆海联动通道。东线方向,规划建设南宁经桂林至衡阳新高铁,推进合浦至湛江高铁、梧州经玉林至钦州公路(玉林至浦北段)建设。中线方向,建成贵阳至南宁高铁,加快推进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铁路增建二线、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工程,以及贵阳经南宁至北海、南宁经上思至防城港、鹿寨至钦州港等高速公路建设。西线方向,加快推进黄桶至百色铁路工程,加快推进G80广昆高速公路百色至南宁段扩容项目,建设铁山港至凭祥公路(东兴至凭祥段)。完善“最后一公里”,鼓励集疏港铁路向堆场、码头前沿延伸,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到2025年,重点实施17个向海陆路通道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1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9.建设江海联通通道。加快建设“通江达海、干线成网、省际互联”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加快南宁港建设发展。完善西江航道网络布局,以西江航运干线建设为重点,完善“一干三通道”高等级航道网络,形成上游通、中游畅、下游优的内河水运网。重点推进西江航运干线航道全线通航能力达到3000吨级,开展湘桂运河前期研究工作。加快航道过船设施建设,建设大能力、高效率船闸系统。规划建设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及相关服务设施,提升西江航运通过能力,优化西江流域船闸联合调度,推动长洲水利枢纽五线船闸、大藤峡水利枢纽二线三线船闸、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等工程建设,突破碍航、断航瓶颈。推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区新建成3000吨级航道518公里,右江总体可通航1000吨级船舶。(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北部湾办,各市人民政府)
10.推进空港出海通道建设。加快实施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第二跑道),开工建设南宁吴圩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推进桂林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前期工作。完善机场布局,开展防城港、贺州、桂平机场建设前期工作。优化完善航线网络,推进国内国际、客运货运、干线支线、运输通用航空协调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区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3000万人次,货运吞吐量达到30万吨,初步建成南宁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和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
(三)海洋科技创新行动。
实施科教兴海战略,打造强大海洋科技核心。面向向海经济主战场,提升涉海科研教育机构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高地,进一步增强广西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1.支持涉海科研教育机构建设。优化区内海洋科研力量配置,加大对建设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广西科学院、北部湾大学、广西海洋研究院、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等涉海科研院校的支持力度。推动建设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政府智库于一体的自治区综合性海洋研究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广西设置海洋类本科院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海洋科技创新联合体,集聚整合创新资源,联合科研院校和行业上下游企业等共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联合攻关。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高校在区内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联合区内外科研院校组建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海洋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12.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编制实施海洋领域中长期科技创新总体规划。推进区内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中国海洋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等国家级科研教育机构,围绕北部湾海洋特色优势产业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等园区建设。联合区内外科研力量,建立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涉海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涉海企业联合开展海洋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到2025年,自治区级涉海科技创新平台保有量不少于10家。(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北海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其他市人民政府)
13.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高地。编制实施广西向海经济人才培养支持专项方案。围绕向海经济主导产业,引进一批紧缺的海洋科技高端人才。进一步优化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高地。实施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依托“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等项目,选送一批海洋学科青年骨干人才到区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访学研修。加强涉海学科专业建设,支持申报新增涉海学科硕士、博士学位点,支持涉海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支持北部湾大学、广西大学等高校不断加强涉海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涉海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发展涉海职业教育,优化与海洋产业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类和海洋应用型学科专业结构,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海洋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市人民政府)
(四)向海开放合作行动。
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开放合作,积极探索构建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打造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新高地。积极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接互动,大力发展飞地经济。
14.加强向海开放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年)实施计划,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海洋资源调查、海洋生态保护、海洋预警预报、海上应急救援、海洋渔业等领域的合作,推动构建广西与东盟国家的海洋经济合作圈。推动举办中国—东盟国家蓝色经济论坛。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积极推动广西数字经济、汽车机械、矿产资源、农渔业等领域优势企业“走出去”。加快推动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马中关丹产业园二期建设,推进大马联合钢铁、菲律宾亚联钢铁厂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加强中国—东盟海洋数字技术交流,共同推动区域海洋开发和保护,共建面向东盟的智慧海洋国际合作平台。积极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共建海洋数字服务产业链。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科技创新合作区,推动高端创新平台资源集中布局,建设中国—东盟网上技术交易平台,组建广西—东盟海洋产业发展联合会,推动建设高水平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鼓励海港城市培育、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南宁市探索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到2025年,在农业、汽车机械、数字经济等领域形成一批对外投资合作亮点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各市人民政府)
15.加强向海开放地区间合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广西·玉林)、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南宁六景工业园等园区建设。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支持区内企业联合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的科研力量,围绕海洋智能装备、深远海勘探开发、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重大科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在创新链、产业链、生态链等方面的全面合作,促进广西海洋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临海(临港)工业等加快发展。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积极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衔接,深化港航、临港、医学、旅游、海洋渔业等产业合作。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其他省(区、市)在广西建设飞地园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海洋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16.加强向海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推动中马“两国双园”升级发展,打造“两国双园、两港多区”联动发展机制,深化“两园两港”产业投资合作,打造立足中马、辐射东盟的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和共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广西—文莱经济走廊升级发展,在海洋渔业、香料产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构建特色优势合作价值链。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积极推动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经贸合作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发展。到2025年,优化升级10个开放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外事办,广西博览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海企入桂招商行动。
以向海产业链和产业园区为重点,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重要环节开展精准招商,促进向海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转型升级。
17.开展重点产业链招商。以四类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重点目标,建立重点招商目标企业库,聚焦海洋渔业、海洋文旅、交通运输、涉海金融、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高端造纸、绿色家具家居等重点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借助国内外涉海展会平台等,组织开展向海经济专题招商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海洋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广西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
18.突出重点园区招商。支持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围绕向海经济产业链开展招商,强化政策精准供给,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重要环节,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重大项目向重点产业园区集聚,促进园区主导产业提质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北部湾办、海洋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六)美丽海湾建设行动。
实施陆海污染统筹治理,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提升海洋依法治理能力,建设北部湾美丽海湾,打造人海和谐、绿色发展的海洋生态文明广西样板。
19.实施陆海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健全各级湾长制体系。深化重点海湾综合治理,以茅尾海、大风江口、廉州湾、铁山港湾和防城港西湾为重点,实施“一湾一策”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广西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积极推进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整治。完善沿海村镇、工业集聚区、港口码头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加快推进深海排放管网建设。强化钦江、大榄江、南流江、西门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平陆运河沿线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到2025年,广西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93%,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基本建成美丽海湾3个。(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广西海事局,各市人民政府)
20.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强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的保护,持续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严格围填海管控。开展海岸带生态状况动态监测,提升海洋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强沿海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候鸟栖息地以及海洋珍稀濒危野生水生动植物保护。到2025年,全区红树林保有量达到10000公顷,纳入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比例超50%,广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高于国家管控目标。(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1.提升海洋依法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海洋联合监管与执法管理机制,加强海警和公安、海监、海事、渔政等涉海执法部门分工配合,规范海洋执法程序。加强海洋执法装备和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广西海洋维权执法综合基地,全面提升海洋监管执法能力。打击盗采海砂、违法倾倒废弃物、偷排污水、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海洋渔业、海洋交通、海域海岛利用等海上安全生产秩序。(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广西海警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广西海事局,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2.积极发展海洋碳汇。开展海洋碳汇研究,深化拓展盐沼、红树林和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推进广西蓝碳交易先行先试工作,探索建立碳汇交易体系以及产业化应用。推动建立碳汇渔业示范区。到2025年,初步建立海洋碳汇交易标准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局、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全区向海经济的统筹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海洋局做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发挥向海产业壮大、向海通道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向海开放合作、海企入桂招商、美丽海湾建设等6个专项工作组的作用,推动本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向海产业壮大专项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向海通道建设专项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海洋科技创新专项工作,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向海开放合作专项工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海洋局牵头负责海企入桂招商专项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美丽海湾建设专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统筹、组织、协调好所负责的专项工作。各市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向海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有效推进向海经济发展政策落地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市要发挥示范作用,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城镇发展基础和潜力,推动产业差异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的发展格局。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向海经济专家委员会作用,强化对决策咨询的智力支撑。支持行业协会、产业创新联盟等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二)强化政策保障。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优化海洋空间和向海产业布局,强化北部湾海域空间资源统筹利用,支撑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优化整合向海经济发展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将向海经济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对列入本行动计划的重点事项、重大项目,在资金、产能置换、资源要素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制定完善向海经济引才引智目录及支持政策。加大海洋相关支出方向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支持向海经济发展。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向海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向海金融信贷产品,用好“桂惠贷—科创贷”、“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产品,向符合条件的成长型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根据向海产业发展特点,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积极开发和发展各类保单嵌入式信贷产品,鼓励中小企业探索发行私募债券,为向海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持续开展向海经济重大课题研究,构建广西向海经济统计核算指标体系。推动出台广西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保障向海经济可持续发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周期服务和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提升向海发展意识。建立一批海洋科普和海洋意识教育基地,举办向海发展系列讲座论坛,加强涉海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开展海洋特色文化活动,普及海洋知识。定期向公众发布海洋发展报告、向海经济指数报告和蓝皮书。不断增强全民向海发展意识,为发展向海经济、建设海洋强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应责任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工作,不再另行制定同类配套文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向海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助推向海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强化对重点事项、重大项目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