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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沪市监计量2023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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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15 17:26:41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本市实施意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促进上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本市“十四五”规划和“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本市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建设本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助推本市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计量20230213号
发布日期 2023-05-15 生效日期 2023-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本市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本市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上海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本市实施意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促进上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本市“十四五”规划和“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本市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建设本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助推本市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一、功能定位

上海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先导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产业发展的计量测试需求,以服务和支撑产业发展为使命,以计量测试技术和计量科技创新为手段的新型计量技术服务机构。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并具有前瞻性的计量科技创新服务和计量测试技术服务,助推产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成为构建和完善本市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心建设主要任务

(一)开展产业计量测试需求分析。紧密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比国内外情况,聚焦产业发展短板、瓶颈,深入了解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系统梳理产业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产品、关键参数的计量测试需求,查找“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短板,提出必要的量值保证方案和计量测试能力提升路线。

(二)开展产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密切跟踪当前世界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新趋势,重点开展在线计量、远程计量、嵌入式计量以及微观量、复杂量、动态量、多参数综合参量等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制定产业计量领域急需的校准方法或计量技术规范,加强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研究,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高端仪器仪表和专用测试设备国产化研制。

(三)开展产业计量测试服务。面向产业上、中、下游提供计量测试服务,主要围绕产品研发、设计、试验、生产、使用、维保、再利用等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测试需求,开展具有产业特点的从关键参数测量、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产品测试评价到系统方案集成的全溯源链服务,提升产品全寿命周期计量保障能力和全产业链计量测试服务能力,鼓励跨区域输出服务,完善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市场化运行机制。

(四)引导产业联盟协同创新。充分发挥产业计量测试联盟作用,紧密贴合产业需求,开展“互联网+产业计量测试服务”模式研究,通过平台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有效协调产业技术力量,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打通从科学研究到技术开发再到市场推广的计量技术保障堵点,促进产业计量测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三、中心申报建设

(一)申报主体

1.中心申报主体范围包括:注册在本市的计量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龙头企业等独立法人。联合建设的,由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应明晰各主体建设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并建立协作机制。

2.申报主体应在对应产业领域具备较强的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和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在产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可集聚一批产业链上、中、下游单位。

(二)服务领域

1.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集成电路(制造和封测、装备和材料)、生物医药(创新药物及高端制剂、医疗器械、生物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智能芯片、智能软件、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新型汽车服务)、高端装备制造(船舶海工、智能装备、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航空航天(大型客机、支线飞机、宽体飞机、航空发动机、航空设备、卫星制造、航天运输系统、卫星应用)、信息通信(下一代IP网络、全光通信设备、新型显示、物联网、电子设备制造)、新材料(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新兴数字产业(高端软件、数字内容、数字应用)等;

2.未来先导产业:包括光子芯片器件、基因与细胞技术、新型海洋经济、氢能与储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

3.生产性服务业:包括智能运维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

4.其他重要产业。

(三)筹建培育

1.产业调研。申报主体应开展产业调研,梳理产业范围、产业现状、国内外及本市产业发展趋势、计量测试瓶颈等问题,拟定初步建设计划。

2.争取支持。申报主体应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设想,获取主管部门支持。

3.现场指导。获得相关部门支持后,申报主体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建设初步方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指导,对申报意向、产业范围界定、申报要求等进行研究讨论。

4.组织预评审。申报主体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申报资料,并对照中心筹建申报评审要求自行组织预评审。

(四)批准筹建

1.申报主体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中心筹建书面申报书和筹建任务书。联合申报的,由主要承建方负责提出筹建申请,申报书中应包含各承建方的相关情况和佐证材料(明确人员、资金、设备、项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必要时需经所在辖区的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市市场监管局委派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可提供进一步技术咨询和指导,申报主体应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并组织现场审查,全面分析建立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充分性,由专家组出具筹建申报评审报告。对通过评审的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发文同意筹建中心。

(五)筹建验收

1.筹建时间一般为2—3年。筹建期间中心按照筹建任务书计划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加强产业链上中下游合作,建立产业计量测试技术联盟。

2.中心完成相关筹建任务,应在验收前对照《现场验收核查表》组织自查。自查符合要求的,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相关材料(验收申请书、筹建工作总结报告、能力后续建设规划)。

3.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筹建单位应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材料完善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中心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筹建单位应根据现场验收专家意见补充修订相关验收材料。对通过现场验收并完成资料修订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发文批准成立中心。

四、管理机制

(一)中心实施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选派或聘任,在服务组织、科研实施、经费管理、条件配置、人员聘任等方面具有自主权。

(二)中心筹建期间应牵头成立相应的产业计量测试联盟,并在联盟中发挥引领和协调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合作。中心应每年开展两次以上产业计量测试技术交流与互动活动,依托联盟各成员单位的资源,共同推动相关产业的技术创新发展,合力解决关键共性计量测试难题,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三)中心应积极开展“互联网+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可借助长三角产业计量云平台,展示中心本体、产业计量测试联盟成员单位情况和相应服务能力,并及时维护更新相关信息。

(四)中心应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创新资源共享,支持科研技术、应用成果向各类产业创新主体开放,促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五、监督管理

(一)筹建期满前,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筹建情况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重大事项。

(二)中心批准筹建后,应于每年11月底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筹建情况,并提交计量测试服务典型案例。遇到重大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管局。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关注中心运行情况、能力提升情况、融入产业情况、服务产业成效、重点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和后续能力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等。

对于中心建设成效显著的,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宣传和示范推广,优先纳入本市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范围,推荐本市有关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于中心建设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撤销其资格。

本工作指引中涉及到的评审细则及相关材料格式范本可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专题专栏(计量)”/“通知公告”下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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