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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调整食品菌落总数在流通领域抽检超标对生产企业处理”建议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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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09 12:12: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773
核心提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调整食品菌落总数在流通领域抽检超标对生产企业处理”建议做出回应,表示其一直致力于确保食品安全,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调整食品菌落总数在流通领域抽检超标对生产企业处理”建议做出回应,表示其一直致力于确保食品安全,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首先,他们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食品抽检。2019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抽检监测81.33万批次,其中,2022年完成25万批次,较2019年增长85.2%,达到每千人6.3批次;发现不合格(问题)食品14644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8.2%。其次,他们坚持五个到位,推进核查处置。按照风险防控、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着力构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常态长效机制。此外,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开展技术帮扶,减少企业负担。他们找准问题原因,推动整改提升;制定四张清单,减轻企业负担。

在处理菌落总数超标的问题时,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企业在食品抽检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过程中重点关注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对抽样过程或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分别在食品抽样完成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微生物不合格不得复检);二是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配合属地监管部门做好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分析研判等核查处置工作,找准原因,厘清责任;三是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若有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努力确保食品安全,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关链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调整食品菌落总数在流通领域抽检超标对生产企业处理的建议 (闽市监函〔202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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