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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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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7 09:14:18  来源: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39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精神,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促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现状,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4-26 生效日期 2023-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抓好落实。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6日

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精神,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促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主线,转变行业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跨区域协同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劲头不松、措施不软、势头不减,有效维护行业秩序,有力提升代理质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对我省创新创造的推动作用。到2023年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整顿一批执业不规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秩序得到明显规范,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聚焦重点,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及代理跨境电商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全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监测、提供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加强对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的正向引导,督导专利代理机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做到应撤尽撤,对查证属实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3.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线索及投诉举报线索,结合日常检查,上下联动,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严肃查处出租、出借资质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出租、出借资质的机构,坚决执行“双处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加大发罚力度,并及时公开、集中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

4.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整治。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随机抽查代理机构业务档案,结合日常举报投诉等情况,大力整治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现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二)推动知识产权代理信用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常态化运用

将“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与专利和商标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同部署同推进,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并将信用风险分类高、较高机构和人员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对象。全面实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检查,建立重点监控机构、重点监控人员名单,按照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监管检查表逐项核实。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有权执法机关查处。建立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白名单”制度,加强对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运用,开展代理信用风险预警,推进信用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强化对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通过各种工作渠道,指导本地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有效限制违法代理发展空间,加快形成各方广泛参与的代理监管社会共治局面。

(四)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发挥省、市、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自律职能,完善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对违反自律规定的会员单位及时作出惩戒,对违反职业道德的非会员单位依规依责予以曝光谴责。积极配合支持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工作,开展规范经营自律倡议和“行风建设年”系列主题活动,完善宣誓和实习培训制度。加强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培育,组织开展代理典型案例推荐和先进管理经验交流,引导机构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州要加强部门和区域协作,落实职责分工,集中力量推进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对通报的重点监控名单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对象无遗漏、检查内容无遗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合法经营。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市州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公开“蓝天”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和举报投诉电话。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代理违法行为,加大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并于今年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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