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对外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1.《条例》主要规定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和登记备案管理。
2.《条例》主要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开办条件、生产经营要求以及禁止行为等内容。
3.《条例》主要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制度和执法措施。
4.《条例》主要规定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条例》拟将增加“杜绝餐饮浪费”内容,规定小餐饮店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或由餐饮服务人员提示引导消费者要节约食物、杜绝浪费,并规定了未尽到引导节约、杜绝浪费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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