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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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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5 09:06:39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99
核心提示: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制发《湖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就《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及特色解读如下。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制发《湖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就《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及特色解读如下:

一、《办法(试行)》起草背景

近年来,网络餐饮服务为繁荣湖北省市场经济、便利居民生活、促进社会就业和保障民生福祉作出积极贡献。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达39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7.8万余家。网络餐饮经过十多年快速发展,逐步进入成熟稳定阶段。但部分入网餐饮单位卫生环境不达标、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加工操作不规范、配送箱消毒不到位不彻底、多类物品混装现象时有发生;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单位资质审查、违法行为制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也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无证、假证(套证)、超范围经营时有发现,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省纪委监委连续两年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局部调整修订。目前,外省市仅上海、山西、深圳等地出台管理办法或地方标准。现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在应对第三方平台监管弱化、入网餐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范引领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略显不足。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助力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现实需要,是推进网络餐饮服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办法(试行)》起草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书面发函征求意见,多地实地调研,广泛向有关部门、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49条,均已采纳或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了公示。同时,组织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廉洁性评估,并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会同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完成文件会签工作。1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将《湖北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报省政府,并转省司法厅进行审核修改,达成一致意见。3月16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省委政法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并再次征求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意见建议。4月19日,再次报请省政府对《办法(试行)》进行了审定。

三、《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及特色

《办法(试行)》共6章33条,包括总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交易平台、外卖配送、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办法(试行)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定义、部门职责、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要求、举报途径等方面内容。主要特色包括:一是明确市场监管、公安、商务、通信管理四部门职责,推动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形成监管工作闭环。二是鼓励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提供“小份餐”“半份餐”,防止餐饮食品浪费。三是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资质要求、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相关产品要求、信息公示要求、智慧化管理要求、配送要求等内容。主要特色包括:一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非法野生动物、长江等禁捕区域非法渔获物,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餐饮食品。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标准化食品安全(智能)快检室。三是鼓励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三)第三部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交易平台”有关备案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入网登记审核、平台与入网餐饮单位责任约定、订单信息记录、抽查监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智慧化管理引导、投诉举报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特色包括:一是鼓励推进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公开食品操作加工过程、餐饮环境卫生状况。二是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线索等信息。

(四)第四部分明确了“外卖配送”中配送单位(人员)责任义务、无接触配送和送餐管理的有关要求。主要特色包括:一是鼓励在封签上印制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记载餐饮外卖食品有关信息或展示加工场所信息。二是鼓励高校、医院、写字楼、住宅小区等网络订餐较集中的场所设置餐饮配送无接触存取设施,推行无接触配送。

(五)第五部分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包括信用管理、违法行为处理、共建共治等方面要求。主要特色包括:一是建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约谈等信用信息。二是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商务、通信等部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结果通报等制度。三是鼓励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组织参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营造共治氛围。

(六)第部分“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试行)》制定相关部门依职责对有关内容进行解释和办法施行时间。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湖北通信管理局将以《办法(试行)》出台为契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商务、通信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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