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 兰州新区商务、 文化和旅游、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文物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商务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促进老字号品牌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制度体系, 加强 “ 甘肃老字号” 认定管理工作,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省文物局联合制定了《 甘肃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文物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