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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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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9 09:09:45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64
核心提示: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三抓三促”为统领,以智慧监管为主线,以提升监管效能为导向,以“守查保”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源头治理,强化过程管控,实行食品销售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切实推进“包保责任制”落地见效,坚决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4-18 生效日期 2023-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现将《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三抓三促”为统领,以智慧监管为主线,以提升监管效能为导向,以“守查保”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源头治理,强化过程管控,实行食品销售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切实推进“包保责任制”落地见效,坚决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聚力平台应用,实施智慧监管

(一)推进“陇上食安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广泛应用。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性能和功能,大力推广“陇上食安”企业端、公众端、执法端手机APP应用,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全面加入追溯平台并有效应用。对平台数据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为实施科学分类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为智慧调度提供精准导向,为应急指挥、科学施策提供重要信息支撑。

(二)推进“阳光仓储”接入应用。确保大中型超市、食品(含食盐)批发企业、第三方仓储、物流电商等重点企业的食品仓储场所全面落实“阳光仓储”工作,完善设施设备、落实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年底前接入率要达到90%以上,并确保有效应用,严禁出现有仓不联网,联网不开机的情况。

(三)大力开展网上巡查。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科学合理制定计划,年度内实现对辖区入网食品经营者100%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率要达到100%。省局将对各地网上巡查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并通报。

(四)推进农批市场数字转型。依托“陇上食安”平台,完善我省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成与总局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做好数据归集报送工作。指导、帮助开办方对市场内生产、加工、交易、物流等环节的数据进行整合,逐步构建起经营管理、供应链采购、统一电子结算、物流配送(线上线下)、冷链仓储、食品安全溯源等智慧市场运行体系,推动农批市场高质量发展。

(五)应用网上备案系统。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及“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系统”(即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的搭建及应用工作,实现相关市场主体在线备案和数据信息互通互享。

二、聚力源头治理,规范经营行为

(六)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持续抓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落实,做到农批市场入场查验100%全覆盖、入场销售者建档率100%全覆盖。督促市场开办方及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以标准体系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优化培育机制,遴选销售规模大、辐射能力强、发展潜力足的农批市场作为试点,实施分级精准管理、重点打造,着力将其建设为优质规范农批市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以及食品快检产品符合性评价和认证工作,确保快速检测结果有效。充分发挥基层所、企业快检室和快速检测车的作用,加大筛查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上年度开展的农贸市场(含农批市场)和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食品快检室的专项检查行动进行“回头看”,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开展“你送我检”活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七)加强食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及食品批发企业管理。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开办方及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督促食品批发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100%加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100%出具“电子一票通”。规范食品配送行为,建立食品批发和食品配送企业动态监管档案,落实配送车辆“五统一”要求,加入并使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对未经登记备案的食品配送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食品配送活动。

三、聚力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八)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进一步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开展“净流”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优化农村食品流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知法懂法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九)持续开展“陇原护老”行动。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营销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免费(或低价)旅游推销等方式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多渠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老年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率,增强识骗防骗能力。切实创建好、组织好、培训好、利用好“银龄护老队”,充分发挥其宣传引导、协助监管、提供线索等优势作用。

(十)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围绕我省确定的“六棵菜”等13种农产品,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并留存重点治理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重点治理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聚力重点品种,强化问题治理

(十一)加强特殊食品销售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者经营资质、经营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严格落实经营许可改备案后的监管要求,督促经营者执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注册信息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要求,排查风险,整改问题,严厉打击特殊食品制假售假、虚假夸大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特食抽查考核”小程序,持续做好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本年度内特殊食品经营者抽查考核工作覆盖率应达60%以上,合格率应达100%。

(十二)加强散装食品销售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散装食品销售专项检查行动,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销售店等经营场所内的散装食品为整治重点,以亮证亮照经营、设施配备齐全、进货查验落实、标签标识规范、人员管理到位、食品质量安全为整治目标,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散装食品的安全风险。

(十三)加强肉品销售监管。重点对经营户经营主体资质、进货台账、进货渠道、检疫合格证明等进行检查,要求经营单位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严把畜禽肉及其产品质量关,确保其来源可溯、质量合格。严厉查处销售无“两证两章”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的猪肉产品、制售病死猪肉产品、无证照生产经营畜禽肉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五、聚力责任落实,强化责任担当

(十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全面构建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宣贯,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经营过程的管控,强化诚信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工作,督促食品销售企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食品销售企业人员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

(十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销售单位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加强对各级食品销售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指导,根据《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明确检查关键点和重点,严格对标对表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要加强食品销售领域重大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工作,尤其要组织开展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及网上巡查,开展食品销售主体资格复查工作,筛查清理长期滞留无效的“僵尸企业”信息,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底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十六)开展体系检查。体系检查工作是对重点企业全方位的“把脉会诊”。省、市两级要把开展体系检查作为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监督检查能力、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制定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要点,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发现弱项、补齐短板,提升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十七)开展风险分级管理。按照《甘肃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持续开展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及动态管理,确保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实施覆盖率达到100%。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第一季度完成对食品销售者上年度风险等级的动态调整,并根据风险等级结果科学制定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计划,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利用。

(十八)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以各类商场超市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推动食品经营者以承诺促自律、以自律促提升、以提升保安全。通过逐步增加参与承诺活动企业数量,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食品销售行业质量安全整体提升,推动形成诚信、守法、规范经营风气,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六、聚力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十九)加强制度建设。以散装食品销售管理、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食品仓储和配送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等为重点内容,研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办法,为日常监管提供政策支撑和依据。

(二十)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建设,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监管能力、快速检测专业知识为内容,开展培训与考核,提升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通过飞行检查传帮带、业务技能大比武、第三方辅助检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的科学监管和现场检查能力,推动食品销售监管水平整体提升;健全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各类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工作软实力。

附件:2023年食品流通监管处重点工作任务及任务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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