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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市监办函〔2023〕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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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9 09:00:20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45
核心提示:2023 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特种设备“十四五”规划实施,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持续深化隐患治理,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市监办函〔2023〕21 号
发布日期 2023-04-06 生效日期 2023-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现将《2023 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8 日

2023 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2023 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特种设备“十四五”规划实施,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持续深化隐患治理,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一)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

1.实现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全覆盖。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及时绑定在用直梯维保关系,加快审核、纳入、发牌、贴牌等工作进度,确保在用直梯“应纳尽纳、应贴尽贴”。

2.提高电梯困人应急处置效率。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及时更新完善应急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合理安排应急救援力量,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有效处置。

3.开展未登记非法使用电梯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未登记、未检验、无维保等电梯非法使用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电梯风险隐患。

4.加强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全面摸排老旧住宅电梯问题隐患,督促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对于安全状况较差的电梯,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当地政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二)开展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整治“回头看”。

1.承接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动态调整化工产业转移企业及转移特种设备清单,扎实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2.严把化工产业转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关,严格审核《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确保转移设备依规登记。

3.发挥检验技术把关作用,对使用状况不明的移装设备会同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必要时可要求企业在设备投用前申请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年度检查,准确掌握设备实际情况。

4.对化工产业转移企业及相关特种设备实施“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突出抓车辆作业区域、作业路线、警示提示及防护措施等作业环境的合规性,抓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程执行、日常巡查检查及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抓应急预案有效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未登记、未检验、非法改造、超设计参数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游乐场所和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指导运营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整改各类问题隐患。

3.加强物流园区、货运站等重点单位,以及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起重机械的隐患排查治理。

(四)开展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落实“回头看”。

1.落实在用油气管道定期检验制度。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环节定期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快实现在用油气管道定期检验全覆盖。

2.落实新建油气管道监督检验制度。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新建、改线、重大修理环节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新安装管道应检尽检;督促老旧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改造环节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制度落实,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做好老旧燃气压力管道安全评估。

3.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站场内压力管道安全监管。依法依规办理油气长输管道站场内工艺管道使用登记。

4.提升油气管道检验信息管理水平。动态更新维护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基础数据信息;完善油气长输管道基础数据信息并录入“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

(五)深化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充装、检验等环节监督管理,提升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用质效,全面实现“联锁控枪”功能。推进气瓶信息归集系统运用,上半年内实现省局系统与市州局系统数据协调一致。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开展对化工产业转移企业、油气管道运营使用单位、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省级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完善监督检查对象库和重点检查单位名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3.加强重大节会和重大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保障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

4.组织开展违法生产销售小型锅炉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

(七)强化特种设备隐患分析。依托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动态监测分析各地区、各类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及预警情况,按季度发布安全隐患分析报告,针对预警地区和设备提出整改要求。

二、创新推动监管改革

(八)推进检验检测改革。

1.探索系统内检验机构改革的方法路径。坚持系统内检验机构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保障性,坚持特种设备检验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加强检验机构法定检验能力建设。督促检验机构聚焦提高法定检验质量和效率,推动检验资源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大科研工作力度,推进检验设备升级,加快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种设备检验能力,不断提高检验完成率,切实做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

3.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检验,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检验、检验缺项漏项、检验数据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检验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九)深化行政许可改革。

1.严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把关,对于国家命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一律不予办理使用登记;严肃查处特种设备未办理施工告知、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使用等非法使用行为。

2.有效落实特种设备技术审查、鉴定评审和行政审批等环节工作职责,强化特种设备单位许可源头把关。

3.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督促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依法依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及检验检测工作。

4.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认定许可事项承接,依法依规实施特种设备检验员考试发证工作。

5.配合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电子证照推行和互通互认相关工作。

(十)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按照总局工作部署,稳妥推进电梯“两项改革”;加强新制修订的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贯彻落实,加大改革电梯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维保、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十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两个规章”宣贯培训,督促生产单位、使用单位配齐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指导企业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岗位责任、隐患排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落细。

3.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4.发挥典型案件查办震慑作用,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惩戒约谈、信用监管、联合执法、行政处罚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十二)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1.落实地党委政府领导职责,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视和支持,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调度下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推动落实特种设备领域“三个必须”责任制,加大与各级安委会的汇报衔接,健全完善协调联系机制,推动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3.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事权划分依法依规协调解决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问题;更好发挥县(区)局、基层监管所“桥头堡”和“前哨站”作用;加强基层人员配备、执法装备保障。

4.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十三)强化服务保障作用发挥。

1.保障复工复产过程特种设备安全,深入一线对高危行业和重点单位指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健康体检”,确保相关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强化技术检查机构、检验机构服务保障作用发挥,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技术帮扶,帮助解决技术难点堵点问题。

3.靠前服务重大建设项目,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帮助指导企业解决使用登记办理、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十四)加强特种设备节能环保监管。

1.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承压燃煤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节能环保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加强承压燃煤锅炉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

2.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削减小型燃煤锅炉相关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 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推进实施超低排放相关工作。

3.推动电梯噪声监督抽测职责落实。

(十五)加强特种设备法制宣传。

1.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安全知识宣贯培训,提高企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特种设备法治意识。

2.充分利用“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普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3.按照总局部署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 10 周年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 20 周年主题文化宣传活动。

五、推进科学智慧监管

(十六)加强监管平台数据维护管理。

1.建立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多元治理机制,定期开展监管平台数据核查清理。

2.突出做好监管平台压力管道基础数据核查清理,将原来按“条”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3.突出做好锅炉基础数据核查清理。

(十七)加大企业服务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广泛动员使用单位依托系统开展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等线上业务办理;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基础信息核查,核清设备底数,清理冗余数据,纠正错误信息,补充缺失信息,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推动形成动态完整的全省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库。

(十八)做好监管平台升级改造。上线运行“双重预防”系统和电梯检测系统,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电梯检测提供技术支撑。

六、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十九)加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市(州)、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年底前完成本级政府、本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企业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通过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提升本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企业提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事故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装备、经费保障机制,依托辖区重点企业探索建立特种设备专业应急处置队伍。

(二十)加强考试机构监督管理。

1.加强能力建设。各市州局积极协调解决特检所在实操考试设备、场地、经费、师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特检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设备、场地、师资等资源条件;特检院和各市州特检所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设备、场地、师资等基础条件。

2.提升考试质量。加强委托考试机构监督检查,督促考试机构健全完善各项考试管理制度,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质保体系运行,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考试工作。

3.规范考试行为。督促指导考试机构严格执行“考培分离”,严防“考培一条龙”运作等违规行为,杜绝考试把关不严等问题。

(二十一)加强特种设备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发布《2022年度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为有关各方提供工作参考和指引;高标准及时完成季报、年报等各类综合统计工作,为各项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二十二)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省局将组织完成 600 余人的 B 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取证和监察员证到期换证工作,衔接做好 A类监察员取证报名工作,为各级监管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市(州)、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通过现场教学、网络培训、比武练兵等方式大力开展监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确保专业队伍、专业监管、专业执法。

(二十三)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

1.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和市场监管领域行风建设三年专项行动为载体,聚焦“强能力”转作风,聚焦“重执行”转作风,聚焦“提效能”转作风,努力推动政风行风持续向好向善。

2.强化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基层监管部门、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监管队伍党风廉政教育,强化特种设备监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四特”精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特种设备监管队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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