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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标技2023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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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03 09:52:1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9
核心提示: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助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中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标技20230139号
发布日期 2023-03-31 生效日期 2023-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助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中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标准的制定、宣贯、实施、评估;在相关领域形成科学适用协调的标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标准化,支撑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树立一批标准化建设的标杆,发挥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试点单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信用良好。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申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有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四)组织内部的标准化建设一般不予立项。

(五)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媒体曝光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的,不得申报。

三、重点项目

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聚焦国家战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由主管部门推动并对行业、产业有较大促进作用,且预期产生重大成果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符合以下重点方向:

1.社会管理领域:城市数字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水务海洋、气象、市容环卫等;

2.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医疗便利化等;

3.科技创新领域、制造业领域:氢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绿色低碳能源装备、先进材料、智能交通、工业互联网、时尚消费品产业等,以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

4.现代服务业领域:数字化转型、新赛道、未来产业等;

5.生态绿色领域、长三角一体化领域:生态环境修复、船舶领域“双碳”目标、一体化示范区标准协同等;

6.农业农村领域:种业、智慧农业、乡村治理、数字乡村等;

7.国际标准化领域:中国标准走出去、以标准带动产业走出去,建立海外产业项目标准体系;开展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外标准研制及实施;长三角国际标准化产业协作等。

(二)项目能够形成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先进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重大标准化成果输出。

(三)项目的推进对完善本行业、本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标准化水平有促进作用。

(四)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能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及试点成果的推广。

四、试点组织和申报

(一)市市场监管局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统一征集、立项、管理和验收评估。

(二)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本行业、本区域相关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与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三)试点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推荐单位作为项目保证单位,参与试点项目的推进和管理,项目期限为2年,特殊情形下,经批准,项目期限可以延长半年。

(四)市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及组织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体系编制、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为标准化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官方网站(zwdtuser.sh.

gov.cn),搜索“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申请”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

(三)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四)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5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嘉浜路301号,邮政编码200032。

社会管理领域联系人:刘文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7分机;

公共服务领域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5分机;

科技创新领域、制造业领域联系人:王宝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9分机;

现代服务业领域、农业农村领域联系人:倪敏,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7分机;

生态绿色领域、长三角一体化领域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

国际标准化领域联系人:华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6分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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