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7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特殊食品创新开发服务健康中国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7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特殊食品创新开发服务健康中国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8 16:20:4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979
核心提示: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特殊食品创新开发服务健康中国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1-18 生效日期 2023-0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代表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特殊食品创新开发服务健康中国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要完善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3-5个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部署临床营养行动。我委高度重视有关工作,布局营养健康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不断完善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规范化使用。指导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2020年我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建设的通知》,聚焦营养健康基础科学、转化应用和产品研发等,探索打造以国内外具有较高技术权威的国家级或省级营养科研机构、高校、专业学(协)会、企业等多方联合建立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联盟,不断提高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目前已有12省(区、市)申报并开展试点建设,根据区域特点,结合当地食品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聚焦基础关键技术,加强技术攻关,联手推动产业创新驱动。国家层面,从政策和技术等多方面,协调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整合各方资源,持续推进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推动相关单位加强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提升食品营养与健康科技创新能力。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特殊食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