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学习贯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 (皖粮执法网函〔2023〕4号)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学习贯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 (皖粮执法网函〔2023〕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15 09:38:31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447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3号令发布了新修订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学习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皖粮执法网函〔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2-14 生效日期 2023-0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3号令发布了新修订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学习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推动贯彻落实

《办法》是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粮食流通领域执法力度,完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程序,提升依法监管能力、严肃法律责任的一部重要规章。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一线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全面掌握涉粮案件管辖、立案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决定、责任追究等规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对《办法》的宣传,提升行业依法管理、企业守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依法治粮,严查涉粮问题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汲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深刻教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聚焦粮食收购、储存、出库、轮换等关键环节,以政策性粮食为重点,严肃查处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坚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加大惩戒教育力度,督促相关粮食经营者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建强执法队伍,提升治理能力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根据粮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调配人员,强化组织领导,充实监管力量,健全粮食监管体系。通过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干部队伍政策掌握能力、法律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着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粮食执法队伍。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请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下载使用(http://lswz.ah.gov.cn/ztlm/fzjs/56566931.html)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14日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学习贯彻《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05)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8)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6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