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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划农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 (银政发〔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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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13 11:55:46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0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市与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2023年1月29日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将市辖区综合执法局承担的农业领域执法职责上划至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统一行使,辖区不再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银政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2-03 生效日期 2023-0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市与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2023年1月29日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将市辖区综合执法局承担的农业领域执法职责上划至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统一行使,辖区不再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涉及的单位

执法职责上划单位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综合执法局,承接单位为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二、上划的执法职责

将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综合执法局承担的种子及种质资源、农药、化肥、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渔业、畜禽屠宰及乳品管理、动植物检疫及防疫、农业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诊疗、野生动植物保护、病原微生物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渔业船舶等领域的执法职责上划至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今后,上述领域新增的执法事项全部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承担,包括:法律法规新增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自治区权责清单指导目录新增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暂未纳入市级权责清单的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事项交接。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积极做好上划接收工作,主动与三区综合执法局对接,密切合作,扎实做好包括事项、资料、文件、工具设施等各项交接任务,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葡萄酒发展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做好权责调整工作,发挥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

(二)调整权责清单。已上划的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的动态调整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纂”和自治区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及时梳理执法事项,提出新增、取消等调整意见,经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研究公布。

(三)强化监管合力。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农业农村局根据《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细则》(银机编办发〔2022〕29号)继续加强配合协作。农业农村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共同履行好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突出源头监管、日常监管,依法科学决策,加强业务检查工作;执法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农业农村部门在履职中发现农业领域的违法线索须及时告知、送达综合执法部门,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综合执法部门在履职中发现政策执行有需要改善或不妥之处,须及时函告业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追溯以及监管执法等工作。市辖区政府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农业领域行业监管职责,有效利用基层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前哨”作用,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触角”有效覆盖乡镇(街道)。畅通违法线索移送渠道,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程序、时限、处理反馈等要求,辖区政府、乡镇(街道)及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农业领域违法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效能。今后,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银川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暂行规定》(银政办发〔2022〕15号)和权责清单履职尽责,针对农业领域新增的行政执法职能,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行业健康发展。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银川市 
 标签: 农业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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