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推进我区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2〕56号)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4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如期实现2011-202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健康目标,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区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资源短缺。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以来,高龄、多产次产妇比例增加,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大,新生儿安全和儿童保健需求进一步增加,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任重道远。为贯彻落实《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广西建设,提高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将妇女儿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妇幼健康需求,确定针对性目标和策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差异,促进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三)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加强医防协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疾病发生。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四)坚持目标导向,需求牵引。以满足妇女儿童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功能,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连续、主动全面、温馨友爱的妇幼健康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健康广西建设,落实两规划妇女儿童健康策略目标,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健康发展、防治出生缺陷,努力使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状态,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30年,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目标如下:
(一)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全区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二)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三)改善妇女儿童营养健康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成年妇女肥胖、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四)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五)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97%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均保持在98%以上。
(六)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率控制在 0.3/万以下。
(七)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 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八)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九)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 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十一)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准下降20%,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十二)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升。
(十三)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妇女、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十四)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
(十五)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十六)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保障母婴安全。
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在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救治中心全覆盖基础上,推动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组建区域危重救治多学科专家组,持续改善救治薄弱环节,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积极倡导自然分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心理咨询指导,预防妊娠期糖尿病、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和抑郁症。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加强早产儿专案管理,定期对早产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指导,推广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二)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良好氛围。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广西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研究所能力建设和全区业务指导作用的发挥。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推动提高出生缺陷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公益活动。
坚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落实三级防治措施,促进服务衔接。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巩固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促进胎儿医学发展,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规范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严格执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机构许可评审标准和校验评审标准。普及适宜技术,加强新技术应用管理,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全链条服务质量监管。探索遗传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点疾病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
完善地中海贫血防治网络,巩固地中海贫血防治模式,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血常规初筛、血红蛋白分析复筛、基因诊断、产前诊断、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五项免费技术服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地中海贫血患者的移植治疗工作,按规定开展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负担。
(三)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
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筛查为重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警征象筛查,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为切入点的早期筛查、诊断和综合干预模式。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探索推广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倡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免费为脱贫地区6-24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对有贫血、生长发育迟缓和营养状况不良的儿童延长营养包发放至36个月龄。加强母乳代用品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运动指导和知识普及,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成一批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托育机构责任保险项目,落实托育机构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价格政策执行。建立广西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鼓励托育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培育一批托育行业品牌。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四)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
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加强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诊疗体系。
(五)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加强预防儿童伤害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制度,规范开展伤害监测,提升数据报告质量。加强儿童伤害预防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
(六)建立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
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加强妇幼特色专科能力建设,围绕不同生理阶段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生殖道感染等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强化营养、心理、内分泌调节等预防保健服务指导,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疾病诊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
加强生殖健康教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倡导科学避孕。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开展产后、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普及不孕不育防治基本知识,向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网络。发挥广西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中心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作用。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
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加强重点人群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力度,普及职业健康知识。为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常见疾病查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七)防治妇女重大疾病。
推动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普及妇女“两癌”防控知识,探索开展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不断提高HPV疫苗接种率。逐步扩大“两癌”筛查项目实施范围,强化筛查质量。完善筛查诊断治疗衔接机制,提高治疗及时性与规范性。实施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探索形成宫颈癌综合防治模式。
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以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各地围绕规范服务、强化信息管理与实验室管理以及保障感染者权益全面推进消除行动认证工作。规范提供孕产妇检测、感染孕产妇治疗、安全助产以及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治疗、喂养指导、随访管理等连续综合服务。加大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八)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
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落实。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落实产前检查陪护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和规定。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合理配置母婴室,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提高老年妇女生命健康质量和家庭生活质量。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生命关怀支持工作,强化家庭赡养关爱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开展“敬老月”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落实到妇幼健康工作各方面,为实现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完善妇幼健康法律与政策体系。
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推动完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标准,健全监督、评估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市、县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力争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标准,未开设临床诊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逐步开展门诊、住院服务,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规范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督促落实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临床能力建设,依托专科联盟、医疗集团、业务托管等多种形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四)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强化县乡村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县域医共体妇幼健康工作职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和宣传动员作用。继续推进妇幼紧缺人才、基层产科医师、县级儿童保健人员等培训项目,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急需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五)推进妇幼中医药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鼓励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小儿推拿、产后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六)提高妇幼信息化管理水平。
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全程质量控制,提高数据质量。依托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优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推动与国家平台数据对接共享。完善《桂妇儿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健全电子信息化个案管理工作机制,运用大数据对服务对象进行精准管理。推进妇幼健康大数据应用,推广应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方便群众办事。拓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进“云上妇幼”平台应用,大力开展线上健康宣教和咨询指导,推进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深入开展远程医疗和远程培训,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
(七)加强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合作。
立足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以妇女儿童健康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探索、创新妇幼健康交流合作机制与模式,积极参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领域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订。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交流,深入开展妇幼健康区域合作,推动优势互补和经验共享。
(八)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
坚持使命引领,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妇幼健康文化建设正确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益性,丰富妇幼健康事业文化内涵,培育妇幼健康文化价值理念。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生育全程服务模式,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环境,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温馨舒适。加强妇幼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倡导以“善、和、美”为特点的妇幼健康内涵文化,凝聚妇幼健康行业向心力。遴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塑造妇幼健康文化品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应依据两规划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两规划的具体方案,将两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推进实施。密切协作相关部门,争取全社会各方面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两规划实施,共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二)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对两规划实施情况的过程监测以及阶段性和终期评估。强化目标任务施行研判和动态分析,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科学决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高质量完成两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两规划妇女儿童健康领域实施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妇幼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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