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九条。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02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早在2019年12月1日,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的规定,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即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自成立起就自动获得了进出口权!
经过三年的实践证明,该项措施显著提升进出口便利性,受到市场主体广泛认可;有关政府部门将重点放在监管,未发现风险隐患,其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此次《对外贸易法》的修改,标志着全国所有企业都无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自动获得进出口权。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入口给出了取消备案的相关提示。
此外,所有企业(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了。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具有生产加工能力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新规实施意味着,自2022年12月30日起,不论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出口的出口企业,均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03食品企业进出口资质及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企业虽然无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是进出口需要的其他资质手续缺一不可,如: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商备案前需取得营业执照、随后进行进口商备案;
经销商需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的备案即可);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报关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