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推行自动售货设备备案主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者实行单一许可证管理。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点参照贮存场所实行备案管理,由食品经营者向其固定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所在的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同时提交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摆放点的备案申请。二是明确申办食品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许可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三是明确后续监管要求。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对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由发证机关负责;对自动售货设备的监督管理,由自动售货设备摆放点所属的县(市)区级市场监管局负责。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在省内首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备案登记。截至目前,全省仅有昆明市对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推行备案登记,共备案41件1254个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