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厦市监规〔2022〕6号)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厦市监规〔202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06 10:01:56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8
核心提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市监规〔2022〕3 号)第一条进行修订。
发布单位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厦市监规〔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12-26 生效日期 2022-1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市监规〔2022〕3 号)第一条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降低检验检测费用。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我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按收费标准的 60%收取。本措施实施期间,如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地区: 厦门市 
 标签: 市场主体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