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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桂林市实施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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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26 03:51: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2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直接下放或委托桂林市实施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桂政发〔2022〕27号)等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2022年12月16日起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至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具体承接办理时间以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公告为准。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2-16 生效日期 2022-1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直接下放或委托桂林市实施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桂政发〔2022〕27号)等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2022年12月16日起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至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具体承接办理时间以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公告为准。

附件:委托桂林市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

委托桂林市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自治区主管部门 放权方式 放权范围
1 行政许可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委托 自治区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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