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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20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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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25 17:46:2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43
核心提示:1.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查表 2.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统计表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经20220491号
发布日期 2022-11-25 生效日期 2022-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婚宴、自助餐等食品浪费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2〕99号),现就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在全市范围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整治重点为经营婚宴(含婚礼中心、农村办酒会所等)、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队用餐等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对婚礼中心、农村办酒场所等试点推进提前告知服务,相关经营者通过合同或者告知书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反对浪费、倡导打包等内容。

二、整治措施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展自查自纠。

重点自查自纠是否落实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2.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3.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4.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5.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6.提供宴席服务的,相关经营者通过合同或者告知书等形式,提前告知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反对浪费、倡导打包等内容。

自查结束,相关餐饮服务经营者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含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下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展专项监督执法。

重点检查惩戒以下行为:

1.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二)第二阶段。

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16日,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执法。

(三)第三阶段。

2022年12月17日至12月27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市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各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领导任组员。各区市场监管局也要迅速组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职责查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强化社会共治。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专项整治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并于2022年12月27日前将报告及统计表通过公务邮箱报送市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附件.doc

1.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查表

2.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统计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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