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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环境科技赋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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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09 10:46:19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72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科技赋能行动”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切实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推进生态环境科技赋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1-08 生效日期 2022-1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科技赋能行动”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切实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推进生态环境科技赋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推进生态环境科技赋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科技赋能行动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以解决“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难点为突破口,实施生态环境科技赋能行动,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生态环境科技工作与实际需求深度融合,支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快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施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以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第一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工作重点,面向环境管理和基层实际问题开展科技赋能,助力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坚持务实管用。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努力为基层和地方提供技术上可行,经济上能承受的污染治理解决方案,形成一批符合区域、行业特点,可广泛推广应用的实用技术。

坚持联合协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省内外生态环境科技力量,探索建立技术、数据、人才、成果等生态环境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科技合作模式。

坚持融合发展。做好“三山三水”大文章,依靠生态环境科技力量,实现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融合、协同推进。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立生态环境科技赋能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推动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解决突出问题有效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率明显提高,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显著提升,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格局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科技帮扶,构建生态环境科技服务体系

积极调动全社会各方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突出问题,破解“有想法、没办法”的技术瓶颈和人才瓶颈。

1.组建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队伍。面向省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广泛征集水、气、土、固废、生态、辐射、应对气候变化、环境应急管理等各领域专家,组建省级科技帮扶专家团队。

2.建立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度分析污染治理技术需求,确定生态环境科技帮扶问题清单、需求清单,依托科技帮扶平台和帮扶专家团队,开展好科技帮扶工作。

3.分类确定科技帮扶模式。针对问题具体情况及科技需求,采取驻点跟踪研究、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科研攻关、科技成果推广与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帮扶,提供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4.完善科技帮扶机制。建立“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机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省级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平台、组建专家团队,统筹做好全省科技帮扶工作。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科技帮扶活动。针对省内技术力量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协调邀请国家层面技术团队和科研力量开展帮扶。根据生态环境部(环科财〔2021〕55号)文件精神,对经过国家帮扶专家团队论证提出的项目,可优先纳入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范围。

5.强化科技帮扶组织保障。地方和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积极落实帮扶工作经费,为专家开展帮扶活动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和工作条件,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推动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构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体系

发挥生态环境科研的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提高生态环境科研领域协同合作和联合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

1.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基础性研究、全面落实系统性研究、持续开展引领性研究。积极组织申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和省级重点研发课题,开展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科研工作成果化、规范化、标准化。

2.推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加强跨界河流模拟与监控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发挥重点实验室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加强北方高寒地区生态环境实用技术研究。围绕村镇污水处理、畜禽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综合利用、生态修复与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实用技术研究和征集工作,推动形成一批符合龙江实际,可复制推广的实用技术。

4.探索科技创新协作新模式。完善联合研究协同攻关机制,加强与哈工大、东北林大、东北农大、省科学院、省农科院以及重点环保企业的协作,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供给能力。

(三)强化科技成果运用,构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围绕“减污降碳促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

1.搭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对接国家,协商共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省级平台,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发挥国家成果转化平台技术、专家等资源优势,为地方政府送技术、解难题、做服务。

2.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系统梳理总结“水专项”等各类科技成果,推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尽快实现成果转化落地应用。做好科技成果宣传、推介与展示工作,探索建立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3.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动将科研人员受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学普及等科研活动,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范畴。

4.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推动科技成果与生物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新型战略型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地方和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四)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坚持把全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提升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抓手,开展好生态环境科普工作。

1.丰富拓展生态环境科普资源。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直属科研、技术支撑单位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大力推进科技资源和科技成果科普化,创作科普作品,研发科普产品,拓展科普服务,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设施。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科普活动方式方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国家科技活动周、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科普日等期间,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活动,持续开展“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和“大学生在行动”等品牌活动。

3.指导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指导做好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创建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普场所建设,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科技知识、提高全民生态与科学文化素质。

4.强化构建生态环境科普责任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履行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科普工作,将本地区科普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同部署、齐推进、共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科技赋能作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赋能行动,制定本地区细化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专责机构、指定专职人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供综合服务。在生态环境厅网站开辟生态环境科技综合服务专栏,提供生态环境科技帮扶、科研管理、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需求对接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提高我省生态环境科技服务水平。

(三)强化经费支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争取生态环境科技赋能工作经费的投入,鼓励建立政府投入、企业资助、个人捐赠等多元投入机制。

(四)完善激励措施。完善科技人才保障体系,优先支持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青年人才申报科研项目。对在生态环境科技赋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专家,在申报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科技奖项推荐、成果推介展示、人才评选、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适当倾斜。对科技赋能工作先进事迹、先进个人、重大成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加强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框架下,围绕跨界水体保护、跨界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开展对俄科技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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