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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 (晋农行审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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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10 11:15:04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00
核心提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有关规定,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我厅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的一次性告知书、承诺书、自查表等内容,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行审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5-09 生效日期 2022-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有关规定,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我厅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的一次性告知书、承诺书、自查表等内容,请遵照执行。

附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书、承诺书、自查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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