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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函〔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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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10 11:15:42  来源: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1559
核心提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全面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其作为纵深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发布单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云安办函〔2022〕28号
发布日期 2022-05-09 生效日期 2022-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州、市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2022年4月27日,我省凤凰钢铁有限公司因产品工艺调整发生连铸漏钢,且存在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2名检修工人因钢水喷溅致1死1伤,暴露出我省有关企业未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常务副省长刘非就该起事故作出批示,要求督促行业和属地齐抓共管,压实全省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今年以来,全国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连发多起较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连续印发了《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关于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要求各地各有关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整改问题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就进一步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对照《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关于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以及我省凤凰钢铁“4·27”连铸钢水喷溅等有关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全面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其作为纵深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认真对照《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及时梳理本部门、本地区、本企业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前两个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管用的工作措施,针对性地解决重视不够、工贸行业企业和事故界定不准、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建设滞后、巡查预警企业质量不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不完善、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偏差、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消除不彻底、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等突出问题,着力补齐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制度措施和落实执行上的短板,扎实抓好巩固提升,坚决完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切实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圆满收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坚决消除重点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各州、市安委办要组织对所有钢铁企业、涉深井浇铸铝加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3类企业问题和隐患清单,12月底前坚决动态消除“钢八条”“铝七条”“粉六条”重大事故隐患;要聚焦建材、机械、轻工以及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事故占比较大的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端午、国庆、中秋和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等重点时段,通过强化明查暗访、巡查预警、执法检查、媒体曝光等措施,重点打击整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工贸行业事故高发态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坚决按照“三个必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压实全省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批示要求,按照《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云安〔2021〕6号)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严格督促所管行业领域有关工业、木材经营加工、特种设备、粮食流通加工、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商贸服务业等有关企业健全完善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推动落实到位;要强化对企业落实《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云应急〔2022〕9号)明确的5个层面29项法定重点事项情况的执法检查,通过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切实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性和主动性,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保持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采取系列务实、有力、管用的工作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州、市安委办和工信、林草、市场监管、粮食储备、生态环境、商务等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综合协调和跟踪督办,及时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分别于2022年6月底、9月底前(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和12月15日前(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

 地区: 云南 
 标签: 事故 检查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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