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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等多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网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林文〔202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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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20 10:08:35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浏览次数:638
核心提示:为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网络交易,严格监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网络交易活动,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出售、购买、广告、递寄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网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2〕7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公安厅,福州海关,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公安厅,福州海关,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林文〔2022〕81号
发布日期 2022-10-10 生效日期 2022-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网信办、公安局、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各隶属海关,厦门市资源规划局、海洋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农业农村局、网信办:

为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网络交易,严格监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网络交易活动,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出售、购买、广告、递寄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网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2〕72号),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网络交易管理工作

随着现代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逐渐成为野生动植物交易的主要模式之一。当前,野生动植物非法网络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对物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严厉打击乱捕滥猎乱采滥食野生动植物等行为,是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福建生态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网络交易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联动执法,严格监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网络交易活动,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出售、购买、广告、寄递行为。

二、严格执行规定,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网络交易活动

禁止出售、购买、寄递非法获得、来源不明、未经依法检验检疫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出售、购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非法来源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出售、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禁止违反国际公约规定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对因科学研究、宣传展示、公共安全、中医药生产等特殊情形确需出售、购买、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严格查验林业、渔业部门核发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等合法来源证明。需要出售、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要严格查验省级林业、农业农村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文件。涉及进出口的应依法查验海关开具的检疫证明。未依法取得上述证明或者批准文件的,一律不得出售、购买和寄递。

三、压实企业责任,坚决防范野生动植物非法网络交易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约谈等方式,压实网络企业主体责任。电商及直播平台、社交媒体、论坛网站等经营者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电子商务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公约知识的普及工作,并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提醒商(用)户不得发布涉及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违法广告。要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广告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展示未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未依法取得批准文件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信息。要对发现的非法行为固定证据,及时向林业、农业农村、渔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要停止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并建立简便易操作的在线举报通道。要建章立制,完善内控规则,监控并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网店及相关账号。要积极回应公众举报,及时完善并定向发送科普知识。

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禁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收寄具有毒害性、攻击性、妨害公共卫生等危险活体动物。

四、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网络交易行为

各级林业、农业农村、渔业、市场监督管理、海关、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网络市场监管、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等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各级林业、农业农村、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电信、海关、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严格监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网络交易、广告和寄递活动,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网络出售、购买、广告、寄递行为,依法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林业、农业农村、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公安、电信、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网络交易经营者、寄递企业等报告的相关非法出售、购买、广告、寄递行为。对于本部门发现并办理的与网络非法出售、购买、广告、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相关的案件,要依法追究有关网络平台、寄递企业法律责任,适时通报典型案例。

特此通知。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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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福建 
 标签: 市场监督 农业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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