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概念
目前对于标准的概念有两种,一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二是来源于GB/T 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的定义: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其中标准化是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二)标准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是规范标准化工作的一部基本法律,同时为了加强标准管理,有针对性地规范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个类型的标准由配套的法规进行管理,如《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
食品、粮油等行业领域的标准还应符合其特有的规定,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粮油行业领域的标准管理应符合《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三)参与标准制修订优势
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规范行业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有力保障。一流的企业做标准,标准有利于企事业单位成为行业的标杆和领头羊。参与标准制定有助于企事业单位战略与形象提升;有助于掌握规则的话语权,抢占市场先机;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企事业单位一方面可参与标准文本的编写,将本单位科学有效、技术先进的研究成果或实践经验在标准中体现;另一方面可在立项、征求意见、跟踪评价阶段向起草单位或归口单位反馈意见,使标准化更加有效的推动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标准化创造美好生活,向每一位标准化工作者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