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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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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22 11:53:2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08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22〕59号
发布日期 2022-09-22 生效日期 2022-09-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区: 新疆 
 标签: 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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