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办法规〔2022〕17号)要求,建设健康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强化环境健康管理,提高我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黑龙江“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黑龙江“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办法规〔2022〕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巩固提升环境健康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适应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时代要求,协同推进绿色龙江和健康龙江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紧密衔接绿色龙江、健康龙江需求,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积极参与的环境健康工作格局,加快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到实处。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政策和科技等手段,主动管理对健康具有高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环境健康风险,保障公众健康。
夯实基础,提高能力。围绕我省环境健康管理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创新,推动健康风险防控融入生态环境管理。
以点带面,引领示范。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层次、多类型推进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突出示范引领,推动环境健康工作长期深入开展。
(三)主要目标
紧密衔接绿色龙江和健康龙江建设,为助推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化、精准化发展培育新动能,提供新动力。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高环境健康风险源分布特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布局初步形成;在4-6个地区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环境健康管理实现多层次、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打造专业化队伍,累计开展业务培训2000人次;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全省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及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
1.识别风险分布状况。充分利用国家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和区域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指标体系及数字化模型,为我省环境健康管理提供支撑。筛选高风险源清单,结合污染源、污染物、暴露途径、暴露路径及可能受到潜在污染影响的敏感人群分析,绘制风险分布地图,识别高风险区域及其关键影响因素,提出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理对策,推动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责任部门:法规处、环科院)
2.监测风险发展趋势。选取典型地区,试点探索政府和企业多元参与的业务体系与工作机制,关注与人群暴露直接相关的环境要素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设置,加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区域监测点位布设,及时掌握风险发展规律、研判发展趋势。(责任部门:法规处、环科院)
3.推进评估参数应用。充分应用修订后的中国人群暴露参数,评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黑龙江省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的影响。根据生态环境管理业务活动涉及的典型暴露场景,细化暴露参数分类,明确适用原则,增强数据的适用性。向社会开放中国人群暴露参数和有毒有害物质毒性数据查询使用服务功能。(责任部门:法规处、环科院)
(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
4.监测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水平。制定全省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监测总体实施方案,建立素养监测工作网络,选取6个县(市、区)作为监测点。充分利用国家素养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共享平台,定期监测居民素养水平,把握不同人群素养水平差异、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按程序发布监测信息,促进监测结果的应用,为评价、完善素养提升行动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责任部门:法规处、环科院)
5.倡导绿色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加强宣传动员,把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作为建设健康龙江和绿色龙江的重要内容,引导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日常宣传科普工作制定推进计划,广泛动员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家庭、个人和媒体参与。引导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抵制环境污染行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益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提升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关注室(车)内空气污染,做好户外健康防护,企业应合理确定环境保护指标目标,建立环保工作制度,管理维护好污染治理装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效处置。(责任部门:法规处、固体处、宣教处、环科院)
6.搭建多元互动的宣传科普平台。把握宣传、策划、包装各个环节,充分挖掘现代媒体效能,围绕环境健康相关知识,打造以“绿色龙江,健康你我”为主题的科普宣传品牌。针对不同人群,编制环境与健康科普手册,宣传和普及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类制定发布环境污染防护指南、公共场所和室内健康环境指南。充分利用各类科普阵地,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和世界地球日等纪念日,举办竞赛、论坛、讲座、沙龙、展览等多种形式活动,普及传播环境健康知识,展示优秀案例和良好实践。围绕公众关切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积极开展科学家与公众对话,引导公众科学理性认识环境健康风险,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宣教处、环科院)
(三)持续探索环境健康管理对策
7.推动环境健康风险防控。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入手,鼓励开展将健康风险防控融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探索。在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各项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保障公众健康的需求,及时总结提炼国家相关经验,及时推广应用。(责任部门:法规处、宣教处、环科院)
8.推进参与试点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推动我省有条件地区参与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推荐特色鲜明、转型需求迫切、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创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城市。重视环境对儿童的影响并强化儿童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人口超过100万、经济基础实、建设条件成熟的城市,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依托各类科普阵地,对儿童进行人与自然、环境健康的相关理念及基本知识的系统性普及,促进儿童自觉养成绿色健康的良好生活习惯。(责任部门:法规处、环科院)
(四)增强环境健康技术支撑能力
9.健全完善技术规范。以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业务需求为导向,结合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编制省级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逐步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责任部门:法规处、环科院)
10.加强数据资源使用。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整合后的环境健康大数据,评估环境健康风险,及时识别和管理不确定因素,实时发布环境健康预警信息,实现对环境健康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公众监督。(责任部门:法规处、环科院、协调中心)
(五)打造环境健康专业人才队伍
11.加强科技人才、科普人才培养。在精准化暴露溯源、测量和风险评估等研究领域,选拔科技领军人才。推动学术交流合作,培养具有竞争力的科研团队。重视基层科技人才培养,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形成持续的培训制度。组织环境健康宣教、科普等领域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环境健康宣教人员业务知识培训。鼓励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人才,申报国家环境健康科普创作重要选题资助项目。(责任部门:法规处、科技处、环科院)
12.推动基础科研发展、组建专业高端智库。鼓励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等面向环境健康基础理论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部署基础研究任务,促进部门间协作,以及环境科学、环境医学、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的深度融合。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健康重点实验室。鼓励全省生态环境相关科研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围绕学科领域、行业发展和区域创新联合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研发新方法、新技术、新装备,促进协同创新。(责任部门:法规处、科技处、环科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环境健康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的议事日程,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任务目标,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在健康龙江行动协调工作机制框架下,加强与卫生健康、科技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参加与环境健康工作的合力。
(二)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地方设立环境健康素养监测点。鼓励社会投入与合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创新支持方式。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环境健康领域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
(三)鼓励创新实践。强化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实践将健康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为将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对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将予以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