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2〕195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2〕19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15 10:38:56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24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牧医发〔2022〕195号
发布日期 2022-09-14 生效日期 2022-09-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秋冬季畜禽调运频繁、候鸟迁徙栖息,畜禽应激后自身免疫力下降,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炭疽等动物疫病防控压力增大。各市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围绕“保供为要、防疫优先”的定位和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坚持不懈地落实细化养殖、调运、屠宰、加工、无害化等重点环节动物防疫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全力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

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一)规范开展强制免疫。按照《2022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和新城疫强制免疫。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户集中免疫相结合,定期组织做好补免工作,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密度达到100%。

(二)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加强疫苗冷链运输、保存和供应管理,确保疫苗在规定条件下保藏、运输和使用,保障免疫质量和效果,组织做好秋防免疫效果评价工作,深入调查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免疫失败的原因,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三)完善免疫档案。在免疫过程中认真记录并核实强制免疫信息档案,同步在“山西智慧兽医”上录入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情况等信息,做到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收集分析养殖存栏、产地检疫等数据,提高动物防疫数字化监管水平。

(四)做好“先打后补”。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22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全覆盖,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各市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同时确保全面使用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先打后补”模块。

三、强化疫病监测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要求,科学选择采样场点,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和相关疫病感染抗体等监测工作,对抗体监测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加快推进畜间布病基线调查进度,密切关注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动态,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四、严格检疫监管

各市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落实货主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规范产地检疫出证行为,推进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加强运输过程监管,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晋指定通道制度和调运牲畜报告隔离制度,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动态管理,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环节查验。加强畜禽屠宰监管,落实畜禽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制度,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进入屠宰场。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严格信息报告

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期间,全省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市要按时将免疫进展和疫情情况报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信息核实,切实提升报告的质量。要针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炭疽等动物疫病,要逐村、逐场、逐户排查,压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及时报告畜禽不明原因死亡等情况,做好群防群控,对排查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排除。

六、持续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规模养殖场主要疫病净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统筹无疫小区建设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进一步推进省级和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以原种场、一级扩繁场、1000头以上奶畜场及养殖大县重点企业为重点,力争每市1-2个场通过省级/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全面推动我省动物防疫工作提质增效。

七、做好应急准备

各市要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切实防止疫情扩散。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础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农人发〔2022〕7号)要求,积极协调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市县规范,乡镇专岗”要求,调整充实机构队伍,定责定岗定人,实现市县乡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构筑起较高水平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市要深入基层开展指导工作,重点加强免疫进展、流通监管、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等环节的指导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疫情隐患。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市要加大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动物防疫的社会意识。积极组织开展清洗消毒和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提升疫病诊断能力和防控技术水平。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5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6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62)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