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13 17:09:42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97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2〕13号)精神,结合《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农办发〔2020〕117号)要求和当前实际,我厅制定了《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9-13 生效日期 2022-09-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2〕13号)精神,结合《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农办发〔2020〕117号)要求和当前实际,我厅制定了《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联系人:卜林刚,电话:029-87389509,邮箱:5469589@qq.com)

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对重点领域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额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百日攻坚行动采取“大宣传、大走访、大排查、大检查、大总结”等形式,统筹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通过行动开展,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养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更加扎实,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显著提升,渔船安全隐患大幅减少,渔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百日攻坚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12月1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5日前)

在上半年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基础上,各地要把握好中秋、国庆、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再次开展重点摸排,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

(二)宣传走访和隐患排查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各地要组织力量广泛开展走访宣传活动,全面了解渔民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现实困难,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全面摸排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防汛抗灾救灾防范情况;彻底摸清本地区涉渔船舶和船员底数,建立船舶船员档案。坚持工作部署、宣传引导、摸底排查同步走同落实,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开展渔业生产作业、渔船自救互救、自然灾害防范等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引导渔民群众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时刻重视安全生产,主动查找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检查整改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

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深入渔区库区、船港船坞、渔场塘边,逐个认真排查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区域全覆盖,环节无遗漏,针对检查结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核查渔船持证年检、船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配备、船港船坞执法监管力量配备、日常管理要求落实等情况;全面检查渔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养殖投入品使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生产生活用电等情况,及时了解渔业生产中的难点痛点,指导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长江禁捕执法安全管理、休闲垂钓安全监管、水上救生救护等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禁渔安全生产制度措施,了解掌握民情民意,排查维稳风险隐患,确保禁捕秩序安全稳定向好。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整理建档,发现及时反馈,立行立改,并建立整改档案。要积极应对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及时报送防汛抗灾救灾工作和灾情统计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0日)

各地要持续落实管控措施,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力争在决战决胜基础上再提高。12月10日前,各地要对本辖区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以工作总结形式报送我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下半年渔业安全生产的大事要事来抓。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厅办公室、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渔业渔政局、省水产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地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扎实和顺利开展百日攻坚行动,要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及时协调对接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加强与同级安委办、应急管理、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陆上水上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提升监管效果。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地要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情况检查指导,我厅将分组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每市至少检查3个县(市、区),每县至少检查5家生产单位。要采取闭环管理,逐级建立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台账,及时做好检查记录(见附件2、3)。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我厅将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推动各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1.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分组安排

2.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检查记录表

3.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整改回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