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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公卫联办〔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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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25 08:38:06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818
核心提示:以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抓手,统筹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落实风险通报、会商和研判等工作制度。
发布单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公卫联办〔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8-24 生效日期 2022-08-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工作,部署落实2022年各项任务和要求,经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本市将进一步巩固强化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贯彻落实《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巩固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健康上海”行动纲要,切实维护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深入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第五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公共卫生领域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启动编制新一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负责)

2.深入实施“公共卫生20条”。加快推进疾控体系能力提升,年内完成市疾控中心新建工程结构封顶,推动完成、区级疾控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建设,推进疾控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展评估。(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3.全面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深化各区医疗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完成重要会议、赛事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做强做实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完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协作网络。坚持中西医结合,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继续做好全市层面医用物资储备及供应保障工作;落实个人防护类应急医用物资轮库工作。(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4.巩固强化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强化各层级贯通配合,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巩固强化海关、教育、公安、工业信息化、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航、大数据等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完善群防群控机制,深入推进健康科普宣传,倡导市民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加快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公共卫生项目。(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深入推进健康上海建设

5.全面落实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密切关注全球疫情发展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管理,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全面落实做好进口冷链物品等消毒和检测等措施,加强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做好机场地区和港口防疫的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三公(工)一大”和“2+4+24”有关要求,科学精准高效规范地开展新冠疫情流调和应急处置。根据疫情形势,加强中医药干预。加强市民健康宣教,继续做好传染病防治知识等科普宣传,提升个人健康素养。按照国家和本市总体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聚焦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进一步提升市民疫苗接种水平。(各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6.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霍乱、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流感、麻疹、水痘、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及新发、输入和少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分析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巩固深化“医防融合”,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方案等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撑,强化相关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消毒隔离等技能提升。巩固“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卫生健康、海关、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综合防控。强化“医教结合”,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及时、稳妥处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深入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加强接种门诊、疫苗和冷链等管理。完善免疫规划信息化系统,全面推动在线预约接种功能应用。加强疫苗安全性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开展疫苗适用性评估遴选,推动市疾控中心参与疫苗临床试验。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推进和评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医保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7.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组织开展遏制结核病、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等行动计划(2019-2022)总结评估。继续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消除丙肝行动计划。修订学校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南。规范艾滋病和肝炎社区健康管理。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依托“免申即享”平台,探索优化本市结核病政府减免服药流程。(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药品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红十字会和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8.持续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以及“健康上海行动”慢性病防治专项行动,持续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不断深化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从“以病种为中心”转向“以人为核心”,建立整合型的慢病全程健康服务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基于“健康云平台”和电子健康档案的慢性病多因素综合风险评估与管理,加强与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协同,加快推进健康管理人群覆盖面。持续推进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建设,扩大标准化技术应用和服务试点,提高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成效。推动与社区健康管理中心的服务协同和专业支撑。建立慢性病综合管理评估机制。规范开展伤害住院病例、肿瘤和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的登记报告工作。持续推进重点慢性病筛查策略优化,开展重点癌症筛查技术评估,推动落实慢性病早诊早治。(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9.加大力度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落实全覆盖屈光和视力监测,积极探索建立智慧、精准的近视综合干预模式。继续开展学校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10.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 “市-区-街道(镇)”三级管理和“卫生健康-政法-公安-社区”四方联动工作模式,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确保“底数清、沟通畅、面访实、队伍稳”。巩固完善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提高多部门联合随访质量,探索建立暂居本地的外地来沪重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和服务管理流程。进一步优化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长效治疗药物和免费服药等工作规范。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机制,扎实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心理保障以及疫情常态化阶段社会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医院的精神科医联体平台建设,强化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金山、崇明区组织实施农村癫痫防治项目。(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禁毒办、市残联、市财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社会心理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海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年)》,加快推进市、区两级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建设,深化心理援助和综合干预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提升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妇女和职业人群等重点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各区加大力度支持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设置,规范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门诊服务,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编制印发《上海市心理热线962525建设方案》,规范热线日常运行管理,引导学校心理教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热线服务,进一步扩充热线服务容量,提高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质量。规范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发展,组织开展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实习考核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各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12.推动妇幼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本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夯实母婴安全救治体系,启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婚检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上海市产前诊断中心建设标准,出台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2022版),优化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网络。深化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加强儿童生长发育和营养监测、心理行为、眼及视力、口腔保健等规范连续服务。出台落实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两病”筛查工作方案。提高育龄女性健康素养,推动适龄女性HPV疫苗接种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委、市妇联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3.启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全面排摸本市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的工业企业,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制定本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治理任务及目标,拟定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工程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督促治理企业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治理工作责任,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夯实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做优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级。(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5.加强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以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抓手,统筹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落实风险通报、会商和研判等工作制度。健全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中实施食源性疾病报告负责人制度,试点推进根据ICD编码进行食源性疾病散发病例的识别预警。推动实施《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完善食品安全专业应急处置“战斗队”队伍建设。巩固碘缺乏危害防控措施。继续做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等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配合)

16.加强禁毒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上海市禁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压紧压实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房发放(领取)麻精药品环节的实名认证质效,推动完善麻精药品全环节全要素的监管监测、评估报告体系,严防发生特殊管理药品流失流弊或规模性滥用等问题。继续规范开展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禁毒办和各区政府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17.提升公共卫生综合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智慧卫监”一期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提升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8.组织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实施各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维持本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继续做好新增60岁沪籍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服务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项目。继续落实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协同做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9.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落实“平安上海”建设工作要求,加强重要时点、重大活动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疫情保障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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