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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桂市监发〔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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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11 08:25: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50
核心提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有机结合,强化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市监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6-22 生效日期 2022-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有效提升广西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结合广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全面实施广西市场监管工作部署,把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放在广西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秉持“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部门,为推进广西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推动广西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广西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目标导向,服从和服务于广西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广西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符合广西市场监管实际的法治建设路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广西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履职的广西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更加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广西市场监管力量和智慧。

二、健全市场监管职能体系

(四)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明晰法定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等方式,对内合理界定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对外依法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促进市场监管职能更加优化、依法履职更加高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对照权责清单,按不同类型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要求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人事处、法规处、审批处、登记注册处、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五)推进简政便民。优化市场主体准营服务,全力打好稳主体激活力攻坚战。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重大改革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取消或者下放。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审批处、登记注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有机结合,强化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信用监管处、科信处、网监消费处、广告处、法规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健全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七)加强市场监管立法。科学制定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大市场。推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化条例》,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加快广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完善食品领域法规规范制度,解决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问题。(法规处、反垄断竞争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协调应急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食品餐饮处、特食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审核、审查范围,统一审核、审查标准,未经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本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法规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九)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注重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法规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健全市场监管法治实施体系

(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职能履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评估,配合编办优化内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动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力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跨地区、跨层级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加大执法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人事处、综合执法局、财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一)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广西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有序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裁量等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不同层级行政执法需要,坚持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执法局、反垄断竞争处、法规处、财审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发布广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深入实施智慧监管提升大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监管。(综合执法局、反垄断竞争处、法规处、科信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借助技术手段甄别新形势下的新型传销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梳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综合执法局、协调应急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食品餐饮处、特食处、特设处、质量监管处、反垄断竞争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局稳定,打好稳大局保安全攻坚战。(协调应急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食品餐饮处、特食处、特设处、质量监管处、综合执法局、宣传处、价检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五)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实施稳消费拓市场大行动,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畅通12315维权渠道,做好12315平台应用,全量完整归集处置不同渠道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信息,依法、规范、高效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大力推进在线纠纷解决,切实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积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引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格式条款公示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做好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等行政裁决工作,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网监消费处、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室、消保中心、信用监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登记注册处、计量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五、健全市场监管法治监督体系

(十六)完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做好政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有效预防执法风险、廉政风险。深入实施模范机关建设大行动,建设清廉机关。强化舆情监测,认真调查新闻媒体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宣传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七)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大力整治市场监管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履行职责。(法规处、综合执法局、反垄断竞争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主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落实“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办公室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六、健全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

(十九)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市场体系建设大行动,加快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全面融合,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担当作为、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加强市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各类教育培训。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强化广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人事处、财审处、法规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十)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积极完善与广西市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立法论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评定,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落实动态选聘机制。(法规处、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十一)推动法治建设率先突破。积极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培育示范典型,推动广西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率先突破。强化民生发展法治保障措施,重点促进人民群众在食品方面享受到更高质量生活。(信用监管处、协调应急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食品餐饮处、特食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十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市场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大行动,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提升大行动,持续加大力度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稳秩序促竞争大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综合改革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处、综合执法局、反垄断竞争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带头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深入拓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和深度。(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十四)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发挥在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相关职能机构要将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扎实抓好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法治机构要认真履行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十五)强化舆论宣传。深入实施宣传提质增量建设大行动,制定并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加大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展现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针对性和效果,营造广西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良好、浓厚氛围。(法规处、宣传处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精神及本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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