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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青政〔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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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28 17:38:57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24
核心提示: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推进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青海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07-21 生效日期 2022-07-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青海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解读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推进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青海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市场监管成就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深入实施《青海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竞争秩序不断规范,消费环境稳中向好,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水平跃上新台阶,为市场平稳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监管体制实现重大改革。省委、省政府对市场监管体制作出重大部署,全面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监管、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知识产权等领域市场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加强监管协同,实现了分段、分领域监管向统一、综合监管的转变。

商事制度改革纵深推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开展多轮前置许可事项改革,前置许可事项由226项缩减到29项,减少87.2%。“多证合一”改革取得实效,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市场准入门槛有效降低。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逐步扩大,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登记注册“零见面”成为现实。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稳步建立,退出市场更加便捷。推行229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着力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十三五”末,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到49.77万户,比“十二五”末增加28.89万户,年均增长14.45%。

市场秩序有效规范。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四大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建成智慧食药监“一体系两平台”,基本药物生产抽检覆盖面和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均实现100%。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得到强化,检验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产品质量监管有力推进,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十三五”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源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

质量提升行动成效显著。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质量机制政策不断完善。成立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建立质量管理、品牌建设、信用档案、等级划分等质量管理制度70余项,通过计量筑基、标准引领、合格评定、政策激励,多举措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全省设置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30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79项,新增检验检测机构145家,质量管理体系获证企业100%完成升级换版。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467项,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2个。16家企业获青海省质量奖(含提名奖),2家企业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全省新增专利申请量2.31万件、授权量1.3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04件,商标有效注册量4.6万件。乐都紫皮大蒜、互助八眉猪等77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信用监管机制日趋完善。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有效发挥。出台《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公开31个部门单位的254项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监管有力推进。实施年报公示和“多报合一”改革,企业年报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有序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注销程序更加便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形成。

基础建设不断强化。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市场监管支撑体系更加稳固。整合12315市场监管热线,消费维权覆盖面不断扩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双随机、一公开”应用系统、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初步建成。引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青海设立机构,具有高原特色的多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六个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六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助推全省市场监管事业健康发展。

二、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经过多年发展,全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独特优势和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市场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主要表现为:随着经济总量和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合作和竞争、优胜和劣汰格局深刻演化;商品和服务市场在相互渗透中加快融合,线上和线下市场在并行交织中形成复杂生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效率和公平、创新和保护的需求更趋多元;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和消费升级的期待不断提高。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国家共建“一带一路”、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建设等重大战略,为青海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新机遇。我们必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必须打通各类循环堵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经济循环效率和活力;必须有效防范市场运行风险,维护市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必须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定信心、奋发有为,把握市场规律,提升监管效能,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深入实施“一优两高”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进产业“四地”和“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目标,一体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切实优化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办事,依法行政、公正监管。依法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一视同仁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推动市场监管制度机制创新。遵循市场监管规律,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创新丰富监管工具,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科技支撑,不断增强监管效能。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防源头、严管过程、严控风险,忠实履行监管使命,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力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传统经济和新兴业态等各类对象,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等多元目标,统筹运用市场、法律、技术、标准、信用、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发挥市场、政府、社会等各方作用,切实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

———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准入、准营、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资创业更加便捷。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

———竞争环境更加有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不断提升,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分割、市场壁垒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消费环境更加安全。安全大市场稳中向好,监管机制不断健全,食品药品等安全风险和市场运行风险有效防范,标本兼治的制度措施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力保护。

———质量基础更加坚实。质量强省战略有效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幅增加,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符合我省“一优两高”战略和具有高原特色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成更具质量竞争优势的大市场。

———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更趋完善,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智慧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加快构建,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构建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十四五”主要发展指标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支持政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畅通经济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落实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提供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不断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稳妥落实歇业制度,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促进创业创新。及时公布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巩固“先照后证”改革成果。推动实现全省涉企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和互认互信。加大电子证照应用力度,便利市场主体和群众使用电子证照。

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开办服务。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开办环境,不断提升“互联网+市场主体开办”智能化水平,推进登记注册“自助填报、网上核验、智能审核”,实现市场主体开办“一事通办”和“一网通办”常态化。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市场主体准入政策透明度,积极服务外资在我省多领域投资发展。对涉及盐湖产业、农牧业、新能源产业、生态旅游业等重点领域,通过“网上办、限时办、掌上办、跨省办”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增长。到2025年,企业平均开办时间由目前的3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压缩到2个工作日

左右。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探索建立强制退出机制,完善企业注销、吊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释放社会资源。

(二)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促进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协同配合,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更好适应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阶段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积极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

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运用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名录等动态发布扶持政策信息,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发挥个私服务中心等组织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落实减费降负助企纾困。完善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依法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持续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突出查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利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或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以及交通运输、金融、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确保减费降负政策落地落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三)推动市场主体创业创新。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贯彻落实《青海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推动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修订,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政策。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开展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规范办案程序。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目录社会公布制度。筹建中国(青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西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完善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体系。建设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扶持企业发展。强化标准对创新的引领作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撑。

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优化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登记注册服务,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四)坚持公正规范监管。

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提升双随机抽查的权威性公正性,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真正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实施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市场监管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切实强化市场综合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综合监管,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和交易秩序,推进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提高竞争执法水平,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提高竞争执法水平。贯彻《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积极构建优势互补、多元协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将公用企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监管,促进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健康发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收费用、强制交易、搭售商品、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和强大声势,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加强“打传规直”监管执法。把打击传销作为平安青海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进一步优化打传综治考核项目、标准,完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机制。发挥市场监管、公安、通信、金融等部门职能优势,强化网络传销监测,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及时稳妥处置涉传案件线索。持续推进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打击传销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公众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规范直销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直销企业报备制度,督促和指导直销企业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和责任。

(二)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

完善线上市场监管体系。按照“一网两中心三系统”架构建设完善网络交易监测指挥中心综合监管平台,促进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相融合。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明确线上市场各类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完善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协同,统筹运用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价格法等,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密切监测“互联网+服务业”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线上线下行业管理法定职责,集中整治突出问题。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线上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平台企业广告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到“十四五”末,实现省、市州、县区三级广告监测全覆盖。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类别和制售流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分析研判,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证制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

三、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循环畅通有序

加强市场监管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破除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建立统一大市场的政策体系。

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

(二)完善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

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禁止违法违规通过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目录清单、备案等方式,制定歧视性政策措施。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和竞争执法,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违法、乱收费等行为。强化自然垄断行业计量监管,加强公共事业服务质量评价,提升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优化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形成更多市场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打造具有高原特色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

(三)健全与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在兰西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推行市场监管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加强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建立地方立法沟通机制,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认证、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有效衔接。

四、持续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一)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立足优势行业和特色产业,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围绕农畜产品、清洁能源、生态旅游、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质量提升会商会诊和帮扶问诊活动。在制造、通信、养老等公共服务行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并逐步向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延伸。建立健全质量评价考核和督查工作机制,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探索实施政府质量发展基金培育工程,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全面贯彻《青海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倾向性地扶持培育从事或服务于生态文明高地和“四地”建设的企业参与青海省质量奖评选,努力争创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建设,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一揽子服务和解决方案,做好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创新、质量改进、质量竞赛和“质量标杆”遴选活动,提升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有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到2025年,全省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二)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

深入实施《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紧贴“一优两高”战略,围绕生态文明、特色产业、青海制造、基本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同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到“十四五”末,以“青海制造”、特色农牧业、林业、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为主要目标,制定地方标准300项,标准复审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动标准实施,逐步扩大标准化试点示范范围和领域,建设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个。鼓励引导企业、行业协会通过自主声明,发布高质量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在盐湖优势资源产品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培育一批既体现青海特色,又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领跑企业。支持开展标准比对评价,强化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监督管理。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三)提升计量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持续加强民生计量监管,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提高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意识,夯实民生计量基础保障,提升计量惠民能力。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提升计量检定校准覆盖面,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保障计量器具的溯源检定和校准,夯实地方各级计量标准能力建设。提升盐湖产业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制定实现零突破。加快建立军地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遴选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力争列入为军服务计量技术机构目录,推进计量军民融合发展。强化计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注册计量师注册取得实效。

(四)强化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能力。

推动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宣传推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力争管理体系有效认证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25%,助力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在牛羊肉(乳)、青稞、枸杞、藜麦等特色农产品领域,大力推广有机产品认证,促进我省绿色有机农畜产业发展。加大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年抽查不少于50批次,不断提升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围绕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全省制造业重点领域提质增效转型,大力支持专业化、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新增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食品、家电、装饰材料检验检测能力。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推动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市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监管方式,开展诚信评估,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和相关产品质量连带责任。

(五)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统筹推进实施《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修订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激励政策,逐步取消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重点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储备。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建立适合我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免责机制。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研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探索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机制。围绕盐湖锂电、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围绕清洁能源、盐湖化工、生态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领域,建成3—4个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三方联合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产出一批支撑产业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质量发明专利和PCT专利。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鼓励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专利技术。指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建立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领带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

(六)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充分发挥青海特殊的地理位置、文化渊源、资源优势和生态功能优势,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组织省内知名品牌企业参加“青洽会”等推介活动,进一步展示青海品牌特色,宣传青海品牌形象。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着力培育青海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龙头带动型商标品牌,加快培育盐湖化工、光伏锂电等清洁能源、文化旅游业影响型和服务业成长型商标品牌。指导和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商标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扩大产品的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全省商标有效注册量年均递增4800件,到“十四五”末,力争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万件。

(七)推进高原检测业发展。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有关合作协议,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导向,加快建设“高原纤维质量监测实验室”“高原(青海)能效测试实验室”“高原家电产品安全性能检测研究中心”等具有高原特色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相关领域测试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创新,有效填补国内高原地区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标准的空白。

五、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构建和完善产品设施安全可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安全市场。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强化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提高粮食收储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落实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标签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落实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实施农产品原产地追溯促进行动,打造追溯管理规范、市场机制成熟、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追溯标杆企业,推动全程追溯协作和示范推广。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厘清食品安全监管权责边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改进提升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机制。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风险会商机制,多层次、多领域开展风险会商,提升主动防控能力。强化食品加工质量监管,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能力显著增强、行业规范运行水平明显提升。全省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以上(按常住人口计算),国家、省级、市州级、县区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和完成率达到100%。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以功能为导向优化实施机制,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强化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加强新兴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及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开展示范引领创建活动。实施“双安双创”行动,选取1—2个设区的地级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选取4—6个市县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持续推进超市示范创建活动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力争在全省打造5家绿色低碳、质量保障、消费放心、价廉物美、快速检测的样板生活超市。

(二)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严格药品安全监管。健全药品、疫苗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冷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冷链药品智慧监管水平。持续开展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实现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和年内在产品种抽检覆盖面两个100%。鼓励有实力的药品批发企业投资建设药品现代物流,引导药品市场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到“十四五”末,在全省培育和建成2—3家初具规模的药品现代化物流企业。

严格化妆品监管。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规定,严格清查不符合备案标准的问题品种,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行为,提高产品备案质量。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每年开展1次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针对儿童特殊用途类等高风险化妆品,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检查,每年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5年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强化互联网新业态监管,及时排查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风险,实现“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严格医疗器械监管。强化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检查力度,对唯一标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项目合规检查,其它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2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合规检查;各市州级对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三类经营许可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加强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全面完成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管和隐患排查,加大锅炉、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充装、电梯、起重机械、叉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力度,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生产单位及维保单位监督抽查,提高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和使用环节作业水平,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强化基层监察和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支持开展社会化专业服务。加强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宣传培训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根据生产用工业品的用途和市场交易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强制性产品标识制度,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等多种符合性评价方式。

强化消费品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重点环节过程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重点产品召回管理,强化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拓宽监测信息采集渠道,推进产品伤害预防干预。对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加强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实施抽查目录动态管理。加强质量失信企业跟踪抽查,增强不合格产品发现能力。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及时封存不合格产品,严防流入市场。加强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出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加大对涉及国计民生、健康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节能环保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全覆盖抽查生产许可和重点监管产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将盐湖化工产品、光伏清洁能源产品持续列入我省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和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累计完成1000批次以上监测任务。

(五)强化消费维权服务保障。

完善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商务、文化、体育、教育、交通等领域单用途预付卡行业管理。聚焦重点消费和服务领域开展消费维权整治,重点加强医疗美容、健康体检、托育服务和老龄产业等市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区三级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完善政府、行政司法部门、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优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

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维权热点,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发布消费风险报告。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与12345便民热线平台互通互联与信息共享,推动12315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量归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数据,实现对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的统一动态研判。前移消费维权关口,建立经营者在线解决消费纠纷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成本。

六、积极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水平

围绕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深刻把握市场监管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建设。

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和商事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持续开展涉及市场监管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市场监管规则统一。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建立政策协调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八五”普法,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优化监管权责事项配置,明确事权划分,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的职责边界,实现行业准入和市场主体登记协同,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间案源信息互联互通和检验鉴定结果互认,完善案情通报机制,推动行刑衔接,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统筹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对市场秩序类、产品安全类、质量标准类等不同类型予以分类指导,推进专业化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

(三)加强市场监管工具建设。

综合运用普法宣传、合规指南、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行政约谈、警告、执法检查等多种手段,提升综合监管成效。针对倾向性、苗头性违法行为,建立提醒告诫制度,增强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禁屡犯,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惩戒。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市场依据企业信用状况评估交易风险。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举报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建立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开展权威发布,增强公众对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和成效的认知度。加强重大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强化风险分析预警,及时处置敏感舆情信息,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重大消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持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功能,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确定企业差异化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相结合,增强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充分运用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和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做好信用监管工具的供给、维护和保障。强化信用监管在“四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五)加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建立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深入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系统协同应用。统筹多方资源,加强财力支撑,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等基础条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在检验检测、药品审评、检查核查、网络数据监管、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等重点领域,培养引进一批专业人才。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大练兵,提升基层人才队伍能力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增进价值认同、情感认同和文化认同,增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

以信息化驱动为主线,全力构建“标准开放、数据共享、平台兼容、业务联动”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服务体系。升级优化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着力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等功能,打造“全覆盖、共分享、一体化”的市场主体系统平台。完善青海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业务一体化审批系统,构建青海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服务“一张网”,打造“强应用、可交换、全周期”的行政审批平台。充分利用青海省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资源,打造“大数据、智能化、可风控”的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共享交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建成以安全管理中心为核心,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安全为基础的“一个中心三重防御”系统,打造“高安全、高可靠、易运维”的信息安全网络体系。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工作实际和自身财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加强市场监管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体制和财力支撑。

二、落实职责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规划落实。各地区要把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部署,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通过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定位,完善工作机制,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抓好本领域市场监管重点任务落实。

三、鼓励创新实践

各地区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不断丰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夯实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推动市场监管创新发展。

四、强化督查评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激励、考核评价等机制,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制度,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引导社会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深入解读规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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