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22〕2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22〕2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06 17:04:53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50
核心提示: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实践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需求。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省政府制定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规章,以及省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办函〔2022〕228号
发布日期 2022-07-06 生效日期 2022-07-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深化实施“1+1+9”工作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按照总体要求,现就做好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实践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需求。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省政府制定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规章,以及省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持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民生领域立法,实现政府立法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省委重大工作部署相统一,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突出有效管用的目标导向,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坚持开门立法,不断建立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加强立法风险防范化解,稳妥有序做好立法工作。

三、按时高质量完成制定规章计划。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规章起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安排进度。对年度内完成项目,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压茬推进起草、调研、论证、送审等各环节工作,同时保证质量;对预备项目,要及时开展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条件成熟的应主动提请省政府审议或列为下一年度内完成项目,条件不成熟的要在本年度结束前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强化计划执行刚性约束,年度内完成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或确需暂缓办理、终止办理的,要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同意。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省司法厅要加强协调指导、审查把关、督促评估,对重点难点项目提前介入,对进度滞后项目强化督办,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确保省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计划》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司法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制定规章计划

一、年度内完成项目(新制定7项,修改2项)

二、预备项目(新制定4项,修改1项)

三、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省政府规章。

2.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出台情况,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省政府规章。

 地区: 广东 
 标签: 规章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