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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内政发〔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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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06 16:21: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5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区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07-06 生效日期 2022-07-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2-20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3〕8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区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自治区各职能部门要从行业角度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动各层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各地区要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实施规范。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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