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开展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1〕1758号)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0〕30号)等要求,由企业自愿申请,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会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推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会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五个部门,对申请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条件、食药物质原料种植基地规模、申请使用的食药物质、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以及食药物质地区产业发展成熟度等情况进行会商审核确认。现将贵州省第三批使用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共21家,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 贵州省使用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三批).docx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