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邦政府层面
1、巴基斯坦纯净食品法 1963
《巴基斯坦纯净食品法 1963》是该国现有贸易相关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立法框架的基础。它涵盖104种食品,分为九大类:乳及乳制品、食用油和脂肪制品、饮料、粮食和谷类食品、淀粉类食品、香料和调味品、甜味剂、水果和蔬菜以及其他食品。该法旨在防止食品掺假确保食品一定的纯度,它制定了有关使用防腐剂、抗氧化剂、着色剂、香精和不同食品配料的政策,并禁止制造、销售和分销所有这类违反规定并可能对健康造成危险的不安全食品。
2、西巴基斯坦纯净食品令 1960
《西巴基斯坦纯净食品令 1960》禁止虚假的食品质量保证和未经授权在食品中混合一些成分和化学物质。该法律禁止销售、制备、制造、进口或出口不健康、不卫生或有害健康以及以及假冒的食品供人类消费。该命令规定了需取得生产、储存和销售许可的情形,对生产和批发业务进行注册管理。
3、农产品(分级与营销)法 1937
《农产品(分级与营销)法 1937》规定:省内消费的农产品的分级营销由省政府监管;省间贸易或用于出口的农产品的分级营销由联邦政府负责。基于此类监管方式,对各自监管职责范围的农产品的分级标记工作制定相关的规则,确定产品的等级名称及对应质量要求;指定特定等级的标记;对相关产品等级的检验以及对违规产品的没收和处置要求等。
4、进出口(控制)法 1950
《进出口(控制)法 1950》是巴基斯坦进口商品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旨在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巴基斯坦的商品进出口相关事宜。该法规定:联邦政府可通过在政府公报上发布的命令或根据该命令制定的条件和例外情况,禁止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任何特定种类货物的进出口,或对与此类货物的进出口有关的所有惯例(包括贸易惯例)和程序作出一般性规定。
5、巴基斯坦植物检疫法 1976
《巴基斯坦植物检疫法 1976》所指“植物”是指所有种类的植物或其组成部分(包括活体),包括茎、枝、块茎、球茎、砧木、芽木、插条、层、滑条、吸盘、根、死水上的绿色浮渣、叶子、花、果实和种子。按照该法规定:联邦政府负责植物的省间贸易和进口贸易,但可视实际情况下放权力由省政府监管相关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6、巴基斯坦动物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令 1979
《巴基斯坦动物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令 1979》规定:联邦政府可通过政府公报的通知,在其认为合适的条件下,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管理任何类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进出口(这些动物或动物产品可能会给任何其他动物、动物产品或人带来疾病),具体的检疫管理由检查员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省级政府层面
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层面没有制定有关食品的质量、安全、标签标识方面的法规,一般由各省/地方政府按照国际层面基本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监管,以下主要列举介绍旁遮普省和开伯尔-普什图省发布的法规。
1、旁遮普食品局发布的法规
旁遮普食品安全局监管执行参考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个。
(1)《旁遮普纯净食品规则 2011》是一部综合性法规,内容涵盖了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包括对未规定项目的执行情况说明)、标识要求及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以及有关企业运营许可及特殊生产要求产品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2)《旁遮普纯净食品条例 2018》主体内容与《旁遮普纯净食品规则2011》的核心内容一致,但在2011年规则上细化了很多内容,并给出了16类食品的基本分类、产品定义和对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比2011年规则更加系统,且增加了有关人员健康管理、强制性分级培训管理等内容。
(3)《旁遮普食品局条例》不是一个单一的法规文件,是旁遮普食品局将主要的监管文件进行了汇总。
(4)《旁遮普食品局食品包装(接触材料)条例 2018》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FCM)的一般指南要求。其中对食品包装/接触材料的成分要求,风险评估,授权用于食品包装/接触材料制造的物质,食品包装/接触材料的一般限制,特定迁移限制(SML),总迁移限制(OML),符合性声明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2、开伯尔-普什图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发布的法规
《开伯尔-普什图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条例 2018》不是一个独立的法规文件,而是开伯尔-普什图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监管执行的主要法规的汇总文件。其中包括了:《任命和服务条件条例 2017》《专家委员会任命条例 2017》《食品企业查封和解封条例 2017》《财务和审计条例 2017》《上诉条例 2017》和《许可和注册条例 2017》。
其中,《许可和注册条例 2017》规定,开伯尔-普什图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对其管辖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许可管理,每个食品运营者都应持有管理局颁发的与其食品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许可证。同时,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实施注册管理。
总体来说,巴基斯坦没有综合性的法律框架,虽然有一套涉及食品安全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很明显,联邦层面的法律法规颁布较早,是否适应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现状有待进一步考证。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情况也不尽一致,旁遮普省相对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