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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青发改财贸〔2022〕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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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7 14:59:42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38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扩大社会流通规模,提升社会流通效率,降低社会流通成本,更好支撑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发布单位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发改财贸〔2022〕398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2022-06-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科学谋划我省“十四五”期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我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青海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扩大社会流通规模,提升社会流通效率,降低社会流通成本,更好支撑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充分认识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现代流通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内容,对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战略性重要作用。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推动我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省市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商贸、物流、交通等重点领域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商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基本形成,市场主体规模逐渐扩大。商贸流通稳步发展,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商业设施加快完善,电子商务实现建制村全覆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得到较好满足。2020年,全省批发和零售业实现商品销售额2405亿元,实现商品网上交易额267亿元。运输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交通网络城乡覆盖和对外互联互通水平明显提高,口岸通关能力稳步提升,跨境电商实现零突破,西宁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中尼贸易陆路通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国际班列常态化运营。现代物流加快发展,西宁、格尔木国家物流枢纽加速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基本建成,城乡配送网络逐步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格局初步构建。

但与此同时,我省流通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堵点,传统商贸亟待转型升级,农畜产品流通体系还较落后,商贸物流仓储、干线、统配链路卡点犹存。基础设施还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仍然偏低,物流枢纽节点功能尚待提升,应急、冷链等物流服务仍是薄弱环节。市场主体整体偏弱偏散,物流成本依然较高,流通领域金融和信用服务保障水平尚需提升。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化流通网络,发展现代流通市场,培育现代流通企业,加快解决商贸体系、交通物流、市场环境、金融和信用服务中存在的各类“卡脖子”和“瓶颈”问题,有利于推动上下游、产供销、内外贸一体衔接,更好发挥我省建设产业“四地”的潜力优势,提升国民经济运行整体效能;有利于推动全省开放发展和省内区域间互动协作,促进商品和要素有序流动,提升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水平;有利于推动我省产业链供应链有效融入全国大市场,增强供给体系韧性,防范应对潜在风险隐患,对支撑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繁荣畅通高效为根本目的,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构建内畅外联现代流通网络、发展有序高效现代流通市场、培育优质创新现代流通企业为重点方向,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升现代流通治理水平,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流通市场发展规律,完善以成本、效率、质量为导向的市场运行规则,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现代流通体系架构和内在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现代流通市场。

——协同推进、智能创新。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全局性谋划,科学布局、整体推进,促进商贸、物流、交通、金融、信用等有效融合,统筹开展流通设施建设、流通业态创新、流通主体提质和流通环境优化,推动现代流通业深度嵌入工业和农牧业生产各环节。加强数字赋能现代流通,加快流通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和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构建智能高效的现代流通网络。

——改革增效、开放联动。以改革开放为主引擎,深化流通领域市场化改革,强化流通规则和标准体系运行,完善流通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促进省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深度融入国内国际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商品和各类资源要素有序流通和配置,促进流通体系省内外顺畅衔接、跨区域高效运转、城乡融合发展。

——绿色低碳、安全可靠。树牢底线思维,坚持统筹发展与保护、发展与安全,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培育绿色流通主体,推广绿色流通标准,推动流通全链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现代流通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增强流通体系韧性和抗冲击能力,充分发挥保证基本民生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一轴双核四环六通道八节点”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初具雏形,物流枢纽、区域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节点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商贸、物流基础设施逐步完备,流通业态模式更加丰富多元,流通市场主体更具活力,流通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流通业发展制度环境更加成熟,跨物流环节转换、跨运输方式联动效率稳步提高,流通成本持续下降,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能力显著增强,青藏高原现代流通中心和国家向西向南开放的战略支点地位更加稳固。

展望2035年,全省联动开放、智能高效、绿色经济、安全畅通的现代流通体系全面建成,“一轴双核四环六通道八节点”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布局更加完善,现代流通智慧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走在西部前列,参与国内国际合作和竞争优势显著增强,流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有效支撑。

三、加快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立足服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完善商贸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线上线下、内外贸融合创新,促进商贸流通数字化、智慧化发展。

(一)健全商贸流通基础设施。

1.加强特色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围绕马铃薯、油菜籽、青稞、牛羊肉、枸杞、冬虫夏草、中藏药、藜麦、冷水鱼等特色生物产品,完善产地专业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等特色工业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对接国内市场需求,推行特色产品销售统仓统配,布局建设省外前置仓,增强对全国大市场的供给适配性和速配性。优化市场交易方式,探索发展“展贸一体”的商品交易市场,推动现货交易向“展示交易、物流配送”转变。加快特色商品市场数字化设施建设,提升交易市场智慧化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2.加快完善农畜产品流通网络。优化农畜产品市场网络布局,加快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二期建设,推动与市州重点县区合作建设二、三级流通节点,完善供应链条,强化服务功能,打造以集散中心为核心,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的农副产品流通枢纽。加大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重要农畜产品流通节点设施整合改造力度,提升交易规模、交易种类和覆盖范围。鼓励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集物流信息、网上交易、快速配送、检验检疫等于一体的系统平台,提高商贸流通体系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借助对口支援、县企合作、采购直通车、网红直播间等机制作用和活动新模式,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产销对接平台,拓宽农超对接、农商对接、直采直供流通渠道,实现农畜产品供需高效衔接。(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西宁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完善城市商贸设施网络。实施城市商业优化提升行动,突出城市核心商圈引领辐射作用,提高商圈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城市商业名片和地标性消费集聚区。加快完善商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商业综合体建设,着力打造以物流配送、商旅融合、消费集聚、货品集散等为特色的商贸强县(市、区)。稳步推进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到2025年新增10条省级特色商业步行街。开展商圈智慧化改造升级试点,加快新型业态补充和功能优化,推进生鲜快递柜、社区配送站、邮政快递便民服务站等智能终端设施进社区、进商圈。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育幼、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功能,发展24小时社区便利店、社区配送和无人超市,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配备冷链物流设备装备,建设服务城市消费的“中央厨房”等设施。(省商务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4.推动乡村商贸设施升级。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农牧区下沉供应链网络,建设一批乡镇商贸服务中心,改造乡镇传统商业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乡镇商贸设施共建共享,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有效统筹邮政、供销、快递、便民服务等站点资源,打造“多站合一、一站多能”的乡村商业网点。加快推动田间地头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集配中心、低温加工处理中心改造升级,支持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间市场专业化改造。统筹推进边远地区商贸设施建设,提高流通覆盖率和流通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

5.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规范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扩大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完善运营设施,织密连接周边地区、城乡之间服务网络。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升级消费体验。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以供应链管理、品牌建设、线上线下一体为特征的新零售,支持打造网上菜场、餐厅、超市、市场等消费新场景。推动公共消费、政府采购等与电商平台对接。(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6.推进实体商业转型融合发展。引导传统商贸实体等生活服务业场所加快数字化改造提升,支持大型商超等连锁商业上线上云上平台,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街区。鼓励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传统商业引进首发商品和首店、旗舰店,丰富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消费场景,拓展文化创意、休闲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复合型业态,加快向“商品+服务”混业经营转型。以优先发展基本保障类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为原则,加快发展规模连锁经营,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体系,引进连锁龙头企业入驻,支持企业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多种模式发展壮大,培育小型连锁便利店向品牌化、规模化拓展。(省商务厅牵头,省文化旅游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7.加强商贸流通数据挖掘应用。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化平台等载体,加快推动全省数字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政务领域流通大数据应用,开展流通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和预警预判,促进智慧商贸深入发展。引导电商平台、传统企业加强流通数据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互利合作,强化数据分析与利用,有效支撑交易方式和营销模式创新,提升产销衔接水平。推动流通大数据赋能企业产品方案设计、生产加工以及售后服务全流程,提供个性化定制和柔性化生产服务,提升工业和农牧业生产精准化管理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三)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企业。

8.引进培育大型骨干商贸企业。加强商贸市场主体建设,支持省内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展经营网络,对接国内商品产地和消费市场,完善采购与分销渠道,培育品牌商贸流通企业和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加强商贸流通领域招商引资,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购物中心企业(集团)TOP60”等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入驻我省,发展新型商业综合业态,带动提升全省整体商业品位和经营水平。积极引进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吸引国内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入驻。(省商务厅牵头,西宁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9.提升中小微商贸企业竞争力。加快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向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提升中小商贸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鼓励中小微商贸企业抱团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着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商标和品牌保护,提高市场知名度。实施老字号保护发展五年行动,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青海老字号企业创新生产工艺、创意设计和商业模式,满足消费新需求。到2025年,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力争新培育5个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本土电商龙头企业(平台),新增10个以上市场竞争力强、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的“青海老字号”。(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

10.畅通内外贸一体化营销渠道。持续深化贸易便利化改革,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应用,加快实现出口退税便利化。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加强盐湖化工、农畜产品等省级基地建设。提升青洽会、国际生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能级,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融入国内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发挥对外经贸合作平台作用,全方位拓展合作交流空间,积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合作,开拓日韩、欧盟、拉美、非洲等地区市场。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布局建设海外仓,完善海外仓功能,提高商品跨境流通效率。促进内外贸市场规则、监管体制、经营资质、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动内贸与外贸有机融合。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推进省内更多消费品、工业品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推动出口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批发渠道。引导外贸企业主动适应国内消费趋势,组织开展各类出口转内销专题活动和专场展销。(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西宁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1.支持引导外贸新业态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多元化发展,加快西宁、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成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金融服务、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六体系”。推动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布局建设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零售终端,建立海外直采、运贸一体、产贸融合的创新发展平台,构建海外生产、营销、物流和售后服务网络。建立西宁综合保税区内外企业市场联动机制,对区内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基建物资及设备,在海关有效监管前提下,按现行规定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依托西宁综合保税区,推行“保税仓储+保税展销”、进口商品直销平台等模式,建设市内进口免税店。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着力扩大生产性服务和医疗等生活性服务进口,推动特色文化产品加工、资源勘查开发、清洁能源技术、中藏医药、特色餐饮等服务出口,促进外贸结构转型升级。积极稳妥推广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省商务厅牵头,省文化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西宁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专栏1  商贸流通筑基提质工程

1.农畜产品市场提升工程:以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为重点,实施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新建改建一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改扩建各类农贸市场 20个。

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程:在条件成熟的县城建设10个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在人口密集的重点乡镇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

3.乡村供销双促工程:在州府所在地等重点县城新建10家农资加工配送中心,对现有100个农资销售网点进行改造升级,新建或改造提升10个县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50个回收网点。

4.城市(城镇)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在重点城市、州(县)府所在地改造高品质、小而精步行街,新增10条省级特色商业步行街。

5.数字生活服务赋能工程:建设全省数字商务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商圈(区)、智慧商街建设,改造提升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0个左右,电商服务网点100个左右。建设数字生活服务先行区,打造1-2个数字生活服务标杆城镇。

6.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构建区域家政服务网络。

7.外贸提升工程:建设西宁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加工基地,搭建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培育引进若干外贸龙头企业。

四、持续强化现代物流体系支撑功能

深入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培育新型业态,推动物流运行绿色化、智能化,大力提升物流运行质效和稳定性,形成立足高原、辐射西部、畅联全国、对接国际的现代物流体系。

(一)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2.做强做大国家物流枢纽。充分发挥好青海承东启西的战略作用,以打造青藏高原现代物流中心,联疆络藏物流组织中心、西北地区重要物流基地、国家向西向南开放的战略支点为目标,全力推进西宁、格尔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西宁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做优做强,打造区域商贸农畜产品集散中心和大宗商品公铁联运现代物流枢纽产业基地,有序提升集疏运设施水平。推动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强基扩能,推进产城融合,促进多业态集聚发展,形成综合物流园和国际陆港两个相互辐射、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的物流集聚区。强化两个物流枢纽间的功能对接、联动发展,加强与省外国家物流枢纽间的联系,主动融入国家物流枢纽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3.强化物流服务网络建设。拓展出省干线物流通道,优化省内干线物流网络,加强物流服务节点与国家物流枢纽的互联,形成“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加快全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物流节点布局,强化节点与干支线衔接,串联形成服务全省、联通全国的物流服务网络。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物流需求,不断完善全省物流节点布局,重点实施一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海东、德令哈等区域物流园区建设,以共和、玉树、玛沁、同仁、门源等县城为重点物流节点,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的城乡物流配送网点,提升物流节点综合功能,加快构建“一核一心多节点”现代物流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全面消除物流网络盲点,切实降低基层配送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4.补齐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持续优化冷链物流布局,加快建设1个国家级、2个区域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若干县域冷链物流节点。加强农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地预冷、分拣包装、冷藏冷冻、产地直销等设施建设,提升商品化处理水平,有效降低生鲜农畜产品流通领域损耗。健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高标准冷库和冷链分拨配送设施,加大商超、生鲜连锁店零售端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增强农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大力扩展集中采购、直供直配、统仓统配、多温共配,提升冷链运输配送能力,降低冷链物流成本,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水平,有效发挥青藏高原冷链物流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二)拓展物流服务新领域。

15.推进物流与相关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以全省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上下游为重点,提供一体化的物流服务解决方案,提高区域产业组织能力和协同效率。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钾肥、纯碱、电解铝、硅材料、钢铁、建材、藏毯、粮食等重要大宗商品,开展大宗货物企业公转铁运输示范,引导大宗商品集中采购、中转、交易、结算等需求整合,培育建设集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大宗商品采购交易中心,稳定大宗商品供应链物流。推动物流业与商贸业深度融合,完善批发市场物流服务功能,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建设省级物流配送中心并向州县延伸建设“节点仓”,发展商贸供应链物流。统筹商贸流通市场、干线物流、快递物流、农资配送等资源,推动城乡双向畅通的物流协同配送。依托西宁朝阳物流总部、格尔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完善聚集辐射和增值功能,大力发展物流枢纽经济。(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6.推动国际联运服务取得突破。支持西宁、格尔木与省外符合条件的铁路场站间探索开行“点对点”货运班列、专列,推动大型物流企业建设与铁路物流高效衔接的分拨配送中心,积极承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货物集结和中转功能。深度融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积极组织国际联运班列,不断扩大中欧、中亚班列开行规模,提升国际班列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国际班列常态化运行。推动中尼贸易陆路通道建设,加快打通堵点难点,实现南亚班列常态化运营,不断扩大通道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增开西宁航空口岸国际客货运航线,努力打造国际国内、客机腹舱与全货机高效衔接的空中快线网络,统筹推进航空公司、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代办企业等市场主体协同发展,构建航空货运生态圈。加强省内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统一口岸平台,实现“单一窗口”互联互通。(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西宁海关、青海机场公司、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7.大力发展智慧物流绿色物流。统筹货物、公铁航、园区信息资源,搭建全省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与省外平台对接,高效融入全国大市场。加快重点物流枢纽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扩大智慧装备技术应用范围,推动信息共享化、配送实时化、仓储自动化、包装标准化、装卸机械化、流通加工一体化的物流服务。强化供应链绿色监管,执行运输、装卸、仓储、包装等环节的绿色标准,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发展绿色仓储,广泛使用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和低能耗装置,推广循环包装,减少过度包装和二次包装,支持物流园区绿色化升级改造,推动物流绿色化清洁化转型。支持西宁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青海机场公司、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三)培育充满活力现代物流企业。

18.培育壮大骨干物流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物流管理、网络货运企业和专业物流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支持平台运营、通道运营、枢纽运营、区域分拨、仓配一体化运营等物流企业发展,加强上下游协作,提供全过程物流服务。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和本地龙头物流企业合作,促进业务互补和资源共享,做强一批本土品牌物流企业,培育一批A级物流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专属信贷产品及优惠利率贷款。鼓励引导流通企业释放内部需求,推进标准化、信息化改造提升和物流新技术、新装备的使用,提升工业品、农畜产品“双向流通”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9.提升物流企业专业化服务能力。引导省内物流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调整业务结构,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组建发展联盟,在冷链物流、汽车物流、城市配送、物流地产等专业细分领域,开发个性化、一体化服务,提升企业多元化专业物流服务能力。推动骨干物流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大件物流企业优化跨区域运输线,培育壮大医药物流企业,加强危化品物流企业设施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境内外节点设施布局,提升网络化经营能力。引导本土重点物流企业加强精细化、集约化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和提升管理培训,应用精益物流、共同配送、供应链集成等新的物流运作模式,从传统物流企业向一体化物流服务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应急物流保障能力建设。

20.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系。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建立分级、分类应急物流预案和响应机制。统筹考虑重点物资需求,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加强粮食、能源、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医疗用品等物资储备,建立健全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储备体系。结合各类应急储备物资特性,建立与市场高效衔接的轮换机制。推进建立航空、铁路、公路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打造协同衔接、快速通达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网络。确定一批应急运力储备池、企业和设施清单,打造应急物流队伍,健全物流企业平急转换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粮食局、省能源局、青海机场公司、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21.提升应急物流组织水平。加快交通物流设施应急功能改造,完善骨干物流通道多向调运功能,提高设施抢修复通能力。推动铁路快运、公路转运、货运包机、通航运输等方式多元替代,确保异常情况下应急物流正常运行。强化干线、支线、末端应急物流组织衔接,提高应急物资接取送达效率。加强与大型骨干物流企业合作,统筹多方运力,统一协同配送应急物资,提高紧急运输调配能力。依托国家物流枢纽、骨干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多式联运场站、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等,完善专用仓储、隔离区、快速中转换装等应急保障功能,积极打造平急转换的物流基地。支持建设应急物流大数据平台,完善应急物流“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提高应急救援运输效率。(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青海机场公司、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专栏2  现代物流体系提升工程

1.物流枢纽培育壮大工程:建设西宁商贸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丝路国际物流城及早投运,高水平运行西宁综保区,做优朝阳物流园区,建设南川国际藏毯集散中心。加快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青新藏(格尔木)商旅物流中心、昆仑国际商贸物流园、多式联运及冷链仓储物流信息中心等建设项目,推进国际陆港建设,探索建立中尼“两国双园+跨境直通车”。

2.物流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工程:实施一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海东、德令哈等区域物流园区建设,以共和、玉树、玛沁、同仁、门源等县城为重点物流节点,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的城乡物流配送网点。

3.冷链物流提质增效工程:申建西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在全省建设种植类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400个以上,新增库容20万吨。在8个市州各新建或改扩建1个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集配中心。实施全省农产品冷链追溯服务平台、全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西宁市冷链物流大数据平台、供销行业冷链补短板、医药冷链物流配套、全省血站冷链信息化等建设项目。

4.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工程:按照每个县1个的原则建立县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建立乡镇物流中转站、村物流综合服务站,支持各县政府通过不同方式在西宁、省外设立农畜产品前置仓。

五、着力增强交通运输流通承载力

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互融,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覆盖水平和通达深度,优化运输组织模式,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增强交通运输对现代流通的支撑能力。

(一)提升综合立体交通网流通功能。

22.加强骨干运输通道建设。持续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网络布局,打通加密与新疆、西藏、甘肃、四川等省区的交通运输大通道,提升交通网络大动脉流通保障能力。推进既有铁路提质升级,加快出省铁路大通道规划建设,强化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推进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提质改造和待贯通路段畅通建设,在有条件的骨干运输通道探索推行客货分线,切实提升通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支持格尔木、西宁等具备条件的铁路站点建设物流枢纽场站或集散中心。强化服务保障,推进既有主通道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联通。做大做强西宁航空口岸,进一步完善机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国际货运业务支撑能力。持续完善综合交通枢纽布局,提升商贸物流园、枢纽承载城市设施配套衔接能力,增强我省区域性交通物流活动组织中心的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西宁海关、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青海机场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23.织密兰西城市群及西宁—海东都市圈交通网络。提升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加快推进兰西城市群、西宁—海东都市圈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多层次城际交通网络建设。持续增强都市圈交通设施连接性和贯通性,实施“断头路”畅通和“瓶颈路”升级工程,强化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出入口的高效衔接,贯通西宁—海东都市圈公路网,持续打造1小时交通经济圈,促进交通与商贸物流融合发展,为扩大经济圈商贸流通规模水平和加快西宁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提供有效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24.加强城乡交通路网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提升农牧区外通内联水平。有序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和老旧公路改造工程,强化乡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道路交通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和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公路双车道改造,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农村公路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资源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效串联田头市场、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以及邮政快递网点,增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保障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二)提高交通运输组织和服务水平。

25.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布局多式联运场站,建设多式联运转运换装设施,大力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鼓励支持省内重点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推进铁路专用线和多式联运作业站场建设,提升一体化转运衔接能力和货物快速换装便捷性。加快西宁双寨、格尔木南站等铁路物流基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铁路编组站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化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接驳接续。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鼓励企业采购35吨敞顶集装箱,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提高集装箱流转交换能力,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和全国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着重发展以公铁联运为主的多式联运,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开展“一单制”联运服务试点,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单证互认和信息共享。拓展西宁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完善货运配套设施,积极发展高铁快件运输。(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青海机场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26.提升专业化货运服务品质。加快推动铁路货运服务转型升级,持续实施铁路“门到门”运输全程可追踪项目,探索铁路运输“点对点”模式,提高物流时效性。创新公路运输服务业态模式,推广应用普通货车租赁、挂车共享、集装单元化等新模式。提升机场货运配套服务能力,规划建设全货机机位,增设快递分拨区、危险品货运库、国际货运库等服务功能,打造航空物流特色品牌。鼓励定制化、个性化物流服务,满足高价值、小批量、时效性强的多样化货运需求。积极推广“货运班线”等服务新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青海机场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三)推进交通运输智能化低碳化发展。

27.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5G、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融合应用,实施智慧交通提升行动计划,选取重要路段、重要枢纽场站等开展数字化改造和网联化发展试点示范。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交通货运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动态化。推进公路资产数字化管理,推广智能养护系统,推进智慧服务区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28.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智能技术应用。加快数字化终端设备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普及应用,推动园区、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重要节点构建运行监测、管理和服务平台,提升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状态和货物运输全程感知能力。引导运输企业加大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在货运车辆中的安装使用,提升实时监控、车辆调配、安全管理、追踪溯源等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深度广度,鼓励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我省开展无人驾驶试点示范,推动发展无人机、自动驾驶、物流机器人等货运服务,促进末端配送降本增效和无接触配送模式深入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29.大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替代,加快布局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公交站场充电桩、充电站等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商贸流通、物流货运、邮政快递等企业在城区、短途物流领域使用LNG、CNG、氢能等清洁能源车辆或电动车辆,提高新能源车辆占比。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制度,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车辆推广使用。大力发展铁路绿色物流,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降低公路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长距离运输中的分担比例,提高煤炭、钢铁、化肥、水泥等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市场占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专栏3  交通运输流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铁路运输通道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西宁至成都铁路、兰新客专、兰州至西宁段达速体质工程建设。实施青藏铁路西格段提质工程、青藏铁路格拉段道岔更换和信号系统改造工程,加快电气化工程前期,争取“十四五”开工建设。加快推进西宁至玉树至昌都铁路、格尔木至昌都铁路、木里至镜铁山铁路项目研究和前期工作。

2.公路运输路网贯通工程:贯通国家高速公路省内段和国省道干线路段,加快建设西海至察汗诺、扁都口至门源段、黄瓜梁至茫崖、尖扎至共和等公路项目。实施繁忙路段、普通国道低等级路段扩容升级工程,推进大河家至清水、夏河至同仁等项目前期,谋划建设湟源至西海、西宁绕城高速公路。

3.机场航线扩规提质工程:加快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推进共和机场、黄南机场、玉树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拓展航线网络,加密货源输出地航线航班,积极增开全货运航线。

4.城市群都市圈运输路网织密工程:建设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城际交通网,实施小峡口(王家庄至昆仑路段)改建工程、乐都至平安段改扩建、西宁南绕城高速东延段柳湾互通至平安东、西互一级高速公路等项目。

5.多式联运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德令哈工业园区、青海圣裕源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等铁路专用线。实施青海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公铁联运”示范工程。实施“公转铁”运输示范项目,开展大宗货运企业公转铁运输示范。

6.交通设施智能化升级工程: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实施综合交通视频云联网配套工程、西宁市智慧交通二期、G0611同赛公路数字高速、智慧服务区等项目。

六、加强现代流通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完善金融服务,满足流通领域不同类型和规模市场主体的融资需要,提高金融对现代流通的保障能力。

(一)优化流通领域金融环境。

30.完善流通领域金融服务。积极推进支付结算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驻青金融机构完善城乡商业设施,优化与新型消费相关的支付环境和服务水平,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大力推动移动支付,降低小微企业流通交易成本。支持我省外贸企业、有国际业务的工业企业、流通企业利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扩展国际业务,在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开展针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建立健全流通领域保险、融资担保等配套机制,合理分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流通领域货运保险服务,丰富对流通各环节的保险供给,为流通领域提供更精准的保险保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1.扩大流通领域融资规模。拓展流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创新流通企业间接融资方式。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流通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为流通企业提供符合特点的信贷产品。发挥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商贸、交通物流、农村流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流通领域融资项目库,梳理龙头流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等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力度。培育资源整合能力强、经营网络覆盖广的大型贸易商,积极探索期货、现货联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二)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

32.完善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和运行机制。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为供应链金融线上化、场景化及风控模式转变提供技术支撑。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快与政府采购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提供多维度的信息支撑。推动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资源权属“应确尽确”,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优化供应链金融监管机制,探索对供应链金融实施差异化监管。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完善数字化风控体系,强化交易真实性审核和全流程监控,防范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及重复抵质押行为。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机构加强信息协同和共享合作,提高信息透明度和金融服务效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配合)

33.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供给。鼓励各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管理和预测的多元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提高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效率。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供应链票据贴现融资,丰富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险等多种保险服务供给。建立核心企业票据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应收账款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产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专栏4  现代流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建设工程:完善在线确认账款、融资需求传递、债权转让通知发送等核心功能,加快实现用户全流程、高效率开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有效解决应收账款融资中信息不对称、账款确认难、质押/转让通知难等关键问题。

2.完善数字化风控体系建设工程:谋划建设金融机构智能化、数字化风控体系,推进金融科技与风险管理有机融合,强化数据治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审核和全流程监控。

3.多元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物流等环节,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新产品,优化供应链金融监管机制,探索对供应链金融实施差异化监管。

七、提升现代流通信用支撑能力

加快推动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厚植诚信为本的商业文化,发挥追溯系统积极作用,提高流通领域信用保障水平。

(一)加快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系统。

34.加强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国家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相关法律,结合省情实际,先行先试,探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专门立法工作,以相关法律修订为契机,积极推动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入法,强化法治保障。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为主,引入科研院所、市场化公司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参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追溯通用性标准,完善追溯标准体系。拓展重要产品追溯系统产品纳入范围,鼓励行业组织,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商贸流通企业及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产品追溯系统,健全重要产品追溯数据信息,逐步与青海省重要产品追溯信息网、市场监管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农业农村部门追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5.积极推动追溯系统广泛应用。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通过自建追溯系统、将产品纳入官方追溯系统等方式,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塑造中的应用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追溯体系建设主体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查询服务,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加强追溯数据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通过青洽会、国际生态博览会等重要推介活动,加大可追溯产品市场推广力度,推动高质量特色产品“走出去”。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公共采购主体等主动选用可追溯产品,扩大可追溯产品消费规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36.推进流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记录归集流通领域各类信用主体的全生命周期、全活动过程信息数据,严格按照我省公共目录所列范围,充分借助大数据技术,多维度汇集流通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拓展信用数据整合范围。建立健全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制度。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青海”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公示即时信息,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完整度。加强流通领域信用信息开放共享,重点归集商贸、市场监管、税务、海关、交通运输等领域流通信用信息,完善相关数据库,推动产品生产信息、消费流通信息、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各类社会组织整合和开放流通领域信用数据资源,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等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7.推广信用承诺制。加快推行流通领域行政许可和证明事项信用承诺制,明确事项清单、适用对象和工作流程,制定统一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和办事指南,提升信用承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管理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对承诺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支持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主动通过“信用青海”网站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承诺,推动自主自愿型、信用修复型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实现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等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8.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流通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评价。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立流通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以信用评价结果、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依据,对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并在政府性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等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专栏5  现代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1.全省农产品冷链追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设省级农产品冷链追溯服务平台,升级完善区域性农产品追溯体系及管理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2.全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依托现有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建设涵盖所有进口和省内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冷链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3.“青信融”平台提升工程:强化流通领域相关企业信息归集共享,丰富纯信用贷款种类,优化平台功能,加快实现信用融资在线审批,深入推进平台推广应用。

4.信用消费工程:在商场、酒店、餐饮、景区等消费场所,引入守信激励机制,推进信用消费与流通体系建设创新融合,培育“信用街区”“信用商户”,重点打造西宁力盟、唐道等信用街区。

八、深入推进现代流通市场化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完善治理高效的流通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通流通发展的堵点卡点,推动商品和要素资源有序流动。

(一)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和配置。

39.推进现代流通重点领域市场化进程。鼓励省内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加快资源整合,推动大型流通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加快推进铁路、民航、邮政快递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参与流通领域市场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融资、担保和保险等综合服务。落实流通领域数据资源确权、交易、应用、采集、传输、链接等规则,建设全省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流通领域数据管理制度和共享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合规交易和开放利用。加快流通领域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40.加强流通领域规则标准建设与衔接。贯彻国家发布和新修订的流通领域规则和标准,促进流通领域国家、行业、团体、地方和企业标准互补配套,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声明采用更高质量的标准。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交易准则,严禁设定不合理结算方式、拖延付款期限等行为。加大对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物流技术标准研发的支持力度,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积极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率先推广应用,支持骨干企业开展示范引领。推动流通领域基础设施、载运工具、集装设备、票证单据、作业规范等标准相互衔接和应用,加强与生产领域规则标准对接。支持在优势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流通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制度。

41.优化流通领域商事服务。深化流通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大幅削减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持续扩大市场准入,简化企业开办业务审批手续,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优化“一网通办”“一窗办成”业务流程,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进流通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商事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快捷化。完善流通领域融合发展业态的登记注册管理制度,统一优化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落实流通领域通用性资格资质清单,实现互通互认互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4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依法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流通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探索建立流通领域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加强跨区域行政执法协同配合,鼓励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审查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不得要求连锁经营等流通企业在本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市场主体,不得对未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的连锁经营企业在给予补贴补助等惠企政策时采取歧视做法。引导和规范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健康良性发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建立健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合规自律机制,提高流通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九、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建设。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聚焦现代流通体系贯穿商贸、物流、交通、金融、信用各环节的实际,充分认识其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统筹好近期与远期、时间与空间的关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加强各领域相关建设项目的计划和政策配套,在加强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流通主体培育、市场规则完善、制度体系健全等软环境建设,特别要立足突出地域特色、体现资源禀赋、遵循发展规律,明确建设思路,分年度细化任务举措,不断推动流通体系建设取得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财税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扶持政策,统筹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和促消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后补助等资金支持。统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流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通主体担保增信。发挥好财政政策和资金撬动引领作用,积极调动社会投资力量,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流通领域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大人才引育。

健全流通人才政校企联合培养机制,鼓励省属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加强流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广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培育一批流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强化社会机构与流通企业合作,积极开展在职教育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流通从业人员就业能力。实施更加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西部之光”“昆仑英才”等人才项目向流通领域倾斜,引进一批流通领域领军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用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平台,鼓励支援省市选派流通人才开展团队式服务,探索通过“双招双引”等新机制引进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流通人才。完善流通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等实际需求,营造有区域竞争力的引才留才环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组织实施。

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动省级发展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统筹指导方案实施。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强化任务协作,完善配套政策,分解细化任务安排,确保建设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适时开展建设方案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和督导检查,推动方案深入实施。

 地区: 青海 
 标签: 规划 流通体系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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