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22〕59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22〕5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5 17:20:52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156
核心提示:为切实推进我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48号)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2〕59号
发布日期 2022-06-15 生效日期 2022-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推进我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48号)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上海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48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动物检疫工作信息化水平,压实申报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意识,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为抓手,依托部、市两级畜牧兽医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畜禽检疫申报数量与免疫数量相关联、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有效衔接的智慧监管模式,解决动物检疫无法现场出证导致往返取证的问题,提升动物检疫电子化、信息化水平。

二、试点范围

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无纸化试点工作,犬猫等宠物除外。

三、基本内容

(一)无纸化检疫证明样式及核查机制

试点期间,实行无纸化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与纸质检疫合格证明并行模式,并逐步过渡为不再出具纸质版证明,无纸化检疫合格证明样式遵照农办牧〔2021〕48号文件规定格式执行,并启用检疫电子专用章及官方兽医签名的电子签章。在入场等查证验物环节,承运人或货主通过出示检疫证明上的“二维码”,接收方通过扫描检疫证明上的二维码对检疫证明进行核查。

(二)开展检疫监督基础信息采集

1.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区级派出机构和动物检疫申报点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归口单位、人员岗位等信息;

2.完善官方兽医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官方兽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所在单位、管理权限、联系方式等信息;

3.完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基础信息。结合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和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等已有信息,完善本市畜牧信息化系统中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名录。其中,养殖场(户)信息主要包括名称、地址、场主(法人)、联系方式、养殖种类、存栏数量、强制免疫病种和数量等;屠宰场(点)主要包括名称、地址、种类、法人、联系方式等。

(三)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关联

1.强化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完善线上申报检疫,方便群众通过网络途径申报检疫,实现货主、种类、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菜单式”管理,防止出现随意申报、启运地和目的地填写不清楚等问题。

2.实现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关联。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具备自动校核功能,养殖场申报检疫数超过强制免疫数的,及时提醒官方兽医终止检疫程序。

(四)形成数据闭环管理

1.本市地产检疫数据双闭环管理。全市在屠宰环节试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到达目的地核销机制。市内所有屠宰企业通过本市业务信息平台,对地产动物无纸化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进行入场核验登记,并自动建立电子到达台账,形成本市地产数据闭环管理。

2.动物入沪后企业接收信息数据闭环管理。市内所有屠宰企业、养殖企业通过本市业务信息平台,对外省市入沪纸质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进行入场核验登记,自动建立电子到达台账,形成入沪后养殖、屠宰信息数据闭环管理。

四、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时间为2021年12月—2023年7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2月)

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报送试点工作方案。做好无纸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证信息化模块的功能完善、应用程序开发和微信小程序注册启用等有关准备工作,以及试点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和培训手册编制工作。各区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试点辅助培训和部署动员相关工作。

(二)全面试点阶段(2022年3月—2023年3月)

全面改造完善本市无纸化检疫证明出证模块的相关功能并开展应用试点,试点期间纸质版检疫合格证明和无纸化电子证并行有效。自2023年4月1日起,本市地产动物将不再出具纸质版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全面实现无纸化,A证除外。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3年4月—7月)

各区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试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委执法总队具体实施,相关单位(部门)配合,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陆峥嵘  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副组长:林卫东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处长

夏龙平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总队长

组  员:沈  悦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副处长

刘  健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夏永高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洪佳晔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沈悦任组长,刘健、夏永高、洪佳晔任副组长,颜祖根、吴忠亮、陆永连、张杰为组员。

各区农业农村委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抽调骨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承担组织部署和协调推进等具体工作。同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区相关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专班。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和引导,提高从业人员的普及度和参与度,特别是官方兽医、养殖场、贩运经纪人、屠宰场(点)和接收企业等人员,同时应引导市民广泛知晓,以保障无纸化检疫证明(动物B证)在本市的正常使用。

(三)加强法律保障

沟通、协调法制部门,确保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纸质版证明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避免出现法律上的冲突和不确定性。

各区应重点关注无纸化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试点工作前后的差异情况,工作开展中如遇相关问题可以分类反馈,及时沟通解决。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信息装备科(出证系统)

陆永连   电话:18117531979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二大队(检疫业务)

张  杰   电话:18117532067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