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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发布《餐饮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引(2022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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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3 04:56:06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267
核心提示:餐饮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引
发布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6-11 生效日期 2022-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从严做好餐饮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营造安全放心就餐环境,制定本指引。

1.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根据商务部和本市防控工作机构及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引,完善本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餐饮门店应设置防疫员,宣传防疫指引要求,做好内部培训,督促检查员工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提示顾客遵守防疫规定。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者与目前国内、本市已报告病例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3.员工应遵守防疫及卫生规定。餐饮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员工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不得上岗。上岗期间须规范佩戴口罩,直接接触顾客的服务人员应佩戴N95(或KN95)口罩。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按照“七步洗手法”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分餐及售卖过程中应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手套和口罩,保持手套清洁、无破损,手套、口罩及时更换。

4.严格查验进店顾客健康状况。餐厅入口应设置专人负责查验,确保每名进店顾客测温、扫码、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状态“未见异常”、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人员方可进入餐厅,有京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进入餐厅用餐。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顾客,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他人代查健康码、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

5.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要避免人员聚集,提示顾客保持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就餐间距,提倡隔位就坐。提倡预约就餐、叫号等候、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就餐人员离开餐桌时须佩戴口罩。

6.保持餐饮器具设施卫生清洁。加强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以及周转箱、阴冷潮湿点位消毒,保存餐(饮)具的容器要干燥洁净,台布、座位套等定期清洁消毒。每次翻台后对餐桌进行清洁和消毒。

7.加强公共环境清洁消杀。餐饮经营单位应设置洗手设施或提供免洗手消毒剂。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门把手、水龙头等顾客接触较多部位,至少每两小时消毒一次。按规定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8.保持就餐场所通风。优先开窗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要求执行。

9.加强健康及防控知识宣传。在用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或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病毒、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告知进店顾客需要配合和注意的事项。全面推行公筷公勺,提倡推广分餐制。

10.落实外卖人员防疫要求。餐饮经营单位送餐人员按外卖人员管理,外卖人员取餐时应遵守测温、扫码、佩戴N95(或KN95)口罩等规定,等候取餐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可设置外卖取餐专用通道或窗口。

11.遵守生产经营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具有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北京冷链”追溯信息。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12.加强非工作时间员工管理。餐饮经营单位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建立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防疫工作培训、检查、奖惩等措施及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定期环境消杀。配备宿舍管理员,将防疫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提倡员工“点对点”上下班,尽量减少不必要社交活动,自觉做到不聚会、不串门、不扎堆。

附件下载:   餐饮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引.doc

 地区: 北京 
 标签: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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