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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食品经营自我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湘市监食〔202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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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7 16:33:38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71
核心提示:以从事食品销售的大中型商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连锁销售企业(含门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第三方平台及社区团购企业、售卖肉菜食品的超市等市场主体为主,鼓励连锁餐饮企业(含门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其中,全省各基层监管所食品销售主体不得少于5家,第三方平台及社区团购企业原则上必须全部参加。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自我公开承诺主体范围。
发布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市监食〔2022〕82号
发布日期 2022-06-07 生效日期 2022-06-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全省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推进诚信经营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结合全省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省局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食品经营自我公开承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我公开承诺主体范围

以从事食品销售的大中型商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连锁销售企业(含门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第三方平台及社区团购企业、售卖肉菜食品的超市等市场主体为主,鼓励连锁餐饮企业(含门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其中,全省各基层监管所食品销售主体不得少于5家,第三方平台及社区团购企业原则上必须全部参加。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自我公开承诺主体范围。

二、自我公开承诺主要内容

自我公开承诺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对经营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严格食品安全自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各岗位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严控食品采购来源。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均来自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较强的供应商且质量安全可靠可控,确保各类票据齐全合法。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采购无合法来源或无法追溯来源的食品。

(四)严控食品销售过程。按照规范开展食品贮存、销售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交叉污染;确保冷藏冷冻食品始终处于标签标识或标准要求的温度环境;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销售。不销售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销售未经任何防护的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各类食品,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普通食品不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普通食品不冒充特殊食品销售。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和禁限塑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相关主体义务。

(五)严格餐饮服务风险管控。确保自身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食品加工制作、贮存、清洗消毒、备餐、供餐与配送等活动,确保餐饮服务各环节风险可控、安全有保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制度落实落地;严格遵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要求,确保线上线下经营的食品同标同质;认真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生活垃圾治理、绿色餐饮等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主体义务。

(六)严格员工健康管理。认真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督促员工保持个人卫生,按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上岗工作;确保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持健康证上岗、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七)严格场所环境卫生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无异味。

(八)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要求,设置疫情防控提示牌,落实限制人流、测体温、戴口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扫验场所码、环境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九)严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权益诉求受理、处置途径,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自我公开承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自我公开承诺内容。

三、自我公开承诺方式

各地可组织食品经营主体采取店堂公示、集中公示和通过网站、企业公众号、APP及其他媒体公示等方式,向社会(消费者)公示《放心食品经营自我公开承诺书》。店堂公示为必选方式,参与活动的食品经营单位应将自我公开承诺书置于经营场所或网站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监督。通过网站、媒体公示时,除企业网站、公众号、APP外,应选择政府网站和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参与放心食品经营自我公开承诺活动,把该活动做为坚决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及省食安委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有力举措,作为落实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有力抓手抓细、抓实。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湖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试行)》等要求,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放心食品经营自我公开承诺活动深入开展。

(三)要组织开展自我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参与单位对未兑现的承诺事项进行整改,发现违法违规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各地组织开展放心食品经营自我公开承诺活动的工作情况(附开展相关活动照片或宣传报道情况)及统计表,请于11月15日前报省局食品经营处,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可及时报送。

   附件.docx

1.放心食品经营自我公开承诺书参考模板

2.放心食品经营自我公开承诺活动工作统计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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