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安全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处对全市为学校供餐的18家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备餐供餐与配送、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管理、制止餐饮浪费和禁烟标识等11项内容,共计57条检查要点。
现已对全市为学校供餐的18家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完毕。企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通过检查。
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